歐洲重要紀事:早期近代 [ 西元1453—1799年 ]:政權爭霸 [ 西元1650年—18世紀末 ]

Posted on

Posted in 書籍閱讀, 歐洲重要紀事

 

1789年法國大革命前夕攻佔巴士底監獄

 

西元1650年—18世紀末:西班牙國力已步入衰弱,英格蘭、法蘭西、荷蘭三國崛起的強權,由過去劃分宗教派別傾向結盟,轉向如今爭奪歐陸及海外霸權傾向的結盟。在連年戰爭之下,各國經濟發展被嚴重的財政危機所拖累,而陷入各自的內戰。民怨沸騰且結合啟蒙思想潮流的帶動,造就了「英國光榮革命」及「法國大革命」,以及欲轉嫁所屬殖民地進行剝削而遭遇反抗,造就了「美國獨立戰爭」。荷蘭選擇自一連串的對抗中退居二線,以保有自身雄厚的國際金融實力,但歷經與英格蘭的戰役後,國力一落千丈,最終慘遭法蘭西滅亡。

「荷蘭共和國」(西元1581—1795年)崛起於「八十年戰爭」(西元1568—1648年)後,持續捲入「法蘭西王國」擴長領土的野心中。西元1672年,「法荷戰爭」後來到「荷蘭黃金時代」(西元1581—1713年)的高峰;西元1715年,破產並大幅裁撤海、陸軍;西元1784年,「第四次英荷戰爭」慘敗,被剝奪物資及殖民地,國際商業地位一落千丈;西元1795年,參與「第一次反法同盟」,慘敗於「法國大革命」中成立的「法蘭西第一共和國」,成立其魁儡政權的「巴達維亞共和國」(西元1795—1806年),「荷蘭共和國」正式滅亡。

  • 西元1652—1784年:「英格蘭王國」及「荷蘭共和國」為了掌握海上勢力與海外貿易的主導權,爆發一系列的「英荷戰爭」
  • 西元1652—1654年:「第一次英荷戰爭」。持平
  • 西元1665—1667年:「第二次英荷戰爭」。荷勝
  • 西元1672—1674年:「第三次英荷戰爭」。荷勝
  • 西元1780—1784年:「第四次英荷戰爭」。英勝。「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」(西元1701—1715年),已經確立荷蘭早已步入國力衰弱狀態。隨後,又適逢爆發「美國獨立戰爭」(西元1775—1783年),以致於荷蘭大敗。英國靠著優勢的海軍,把軍備廢弛的荷蘭徹底打垮,並掠奪荷蘭豐厚的「商隊物資」與「殖民地」,此後再無力挑戰英格蘭的海上軍事和貿易霸權。此前一直是全世界金融中心的「阿姆斯特丹」,戰後被「倫敦」取代其金融地位。「荷蘭東印度公司」亦被戰敗影響而出現經濟危機,曝露其腐敗無能的巨大赤字,最後在1799年宣布破產解散。
  • 法王「路易十四世」(西元1643—1715年)採行「擴張主義」,持續向「西屬尼德蘭」及「神聖羅馬帝國」領土擴張。在位前期,他的戰略建立於遠強於所有對手的軍事和經濟上;但在位後期,雖然仍是第一強國,但由於陷入與龐大聯盟的交戰,經濟早已衰弱,軍事亦不再擁有連戰數國的優勢。
  • 西元1667—1668年:法蘭西國王身為女婿,禁止獲得西班牙國王的遺產分配,造就「法蘭西王國」進攻「西班牙王國」而爆發「遺產戰爭」。法蘭西對戰西班牙、荷蘭、瑞典。最終,「法蘭西王國」不敵三國同盟,但獲得「西屬尼德蘭」中九座具戰略價值的城市。
  • 西元1668年:「荷蘭共和國」擔憂「法蘭西王國」領土擴張的威脅,協同「英格蘭王國」及「瑞典王國」組成「1668年三國聯盟」。「法蘭西王國」在被威脅攻打下,同意歸還「西班牙王國」領地「西屬尼德蘭」中九座城市。
  • 西元1672—1678年:「法蘭西王國」肇因於「1668年三國聯盟」的要脅,突然進攻「荷蘭共和國」而爆發「法荷戰爭」。法蘭西及英格蘭同盟,對抗荷蘭、西班牙及神聖羅馬同盟。最終,「法蘭西王國」獲得「西班牙王國」及「神聖羅馬帝國」某部分領土,大獲全勝而躍升歐陸霸主,國王「路易十四世」被封為「太陽王」,使其國家處於軍事巔峰時期。「荷蘭共和國」恢復低關稅優惠,而「瑞典王國」重獲失土。西元1672年,被「荷蘭共和國」視為「災難年」,亦是「荷蘭黃金時代」的高峰,同時也是「瑞典王國」的高峰。
  • 西元1683—1684年:「西班牙王國」面對「法蘭西王國」不斷向東侵掠領地而發起「重盟戰爭」。西班牙及神聖羅馬對抗法蘭西。最終,「法蘭西王國」對「萊茵河西岸」地區的蠶食被默認,未能制止其持續擴張的野心。
  • 西元1686年:「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」及「荷蘭共和國」意識到「法蘭西王國」的擴張野心,故聯合多國—神聖羅馬、西班牙、荷蘭、葡萄牙、瑞典及英格蘭等等—成立維持24年的「大同盟」對抗。
  • 西元1688—1697年:「法蘭西王國」海陸兩軍的軍力躍居歐洲之首,故欲做出更大規模的擴張,引起「大同盟」抵抗而爆發「大同盟戰爭」,形同「反法聯盟」。最終,以雙方勢均力敵收場。
  • 西元1688—1689年:「英格蘭王國」爆發「光榮革命」,「荷蘭共和國」的「威廉三世」在「英格蘭王國」議會的邀請下入侵,促使「詹姆斯二世」及「詹姆斯七世」放棄王位逃離至「法蘭西王國」,最終「威廉三世」及「瑪麗二世」經由「英格蘭王國」議會決議成為聯合君主,形成「荷蘭共和國」與「英格蘭王國」共同對抗「法蘭西王國」擴張的局勢。
  • 西元1700—1721年:「俄羅斯沙皇國」(西元1547—1721年)與「瑞典王國」(西元1621—1721年)間,為了奪取「波羅的海」的出海口,進而爆發「大北方戰爭」。最終,「瑞典王國」戰敗且失去大量領土,標示其就此滅方,而「俄羅斯沙皇國」稱霸「波羅的海」,崛起成為歐洲列強之一。
  • 西元1701—1715年:「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」於西元1700年絕嗣,而「西班牙王國」王位順位的繼承人,最前為「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」及「波旁王朝」的成員,而最終決定擁立「路易十四世」的孫子為王,引發「大同盟」各國群起反抗法蘭西及西班牙,進而爆發「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」
  • 最終影響ㄧ:「英格蘭王國」獲得「直布羅陀」和「梅諾卡島」的地中海港口,以及美洲殖民地的「奴隸專營權」,因此崛起成為歐洲主要的商業大國,躍居貿易強國和海軍大國的地位。
  • 最終影響二:「荷蘭共和國」實際上已經破產。歷經「八十年戰爭」(西元1568—1648年)後,直至「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」(西元1701—1715年)的一連串戰役,把主要開支花在維持龐大的陸軍,同時減少海軍的支出,削弱荷蘭對英格蘭的海權競爭力,使得貿易強國和海軍大國的地位被「英格蘭王國」取代。荷蘭為了降低財政負擔而大幅裁撤海、陸軍,更象徵主動結束在歐洲軍事強權的地位,轉變為純粹倚賴海外收入作為歐洲金融霸權。
  • 最終影響三:「法蘭西王國」軍事上不再擁有連戰數國的優勢,同時經濟上也呈現衰弱。
  • 最終影響四:「神聖羅馬帝國」內的「普魯士王國」(西元1701—1918年)崛起。
  • 最終影響五:「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」獲得來自「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」,絕大部分「亞平寧半島」及「西屬尼德蘭」(往後成為「奧屬尼德蘭」)的領地,以及在「神聖羅馬帝國」內的主導地位,受到勢力興起諸侯的挑戰。
  • 法王「路易十五世」(西元1710—1774年)無法解決「路易十四世」所遺留的財政混亂和經濟衰退問題,甚至無力改革遭人非議私生活所毀壞的「絕對君主制」,同時在歐洲採取「綏靖主義」,在海外勢力上節節敗退。
  • 西元1740—1748年:「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」斷嗣,歐洲兩大陣營為爭奪「奧地利大公」的頭銜,並且爭奪獲取利益而爆發「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」。「普魯士王國」對「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」宣戰,主要為普魯士、法蘭西、西班牙等等同盟,對抗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、大不列顛、荷蘭及俄羅斯等等同盟。最終,「普魯士王國」獲得大片領土,成為「奧地利大公國」外最強的諸侯國;「法蘭西王國」征服「奧屬尼德蘭」部分地區。
  • 西元1756年:「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」意識到「普魯士王國」崛起的威脅,故聯合「法蘭西王國」及「俄羅斯帝國」亦稱為「沙俄」(西元1721—1917年)對抗,而「普魯士王國」轉為跟「大不列顛王國」(西元1707—1800年)透過條約建立「英普聯盟」。史稱1756年的外交革命」。
  • 西元1754—1763年:「大不列顛王國」與「法蘭西王國」在海外殖民地上的爭鬥,以及「普魯士王國」與「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」爭奪「神聖羅馬帝國」的霸權地位,導致各國列強相互對抗而爆發「七年戰爭」。影響覆蓋歐洲、北美、中美洲、西非海岸、印度及菲律賓,而普魯士、大不列顛及俄羅斯等等同盟,對抗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、法蘭西及西班牙等等同盟。
  • 最終影響一:「大不列顛王國」透過《巴黎和約》自「法蘭西」獲得「法屬路易斯安納」密西西比河以東的大片領土(密西西比河以西,則歸屬「西班牙王國」),並且退出「法屬印度」(僅保留數個城鎮),以及自「西班牙王國」獲得「西屬佛羅里達」的領土。「法蘭西王國」在北美勢力的急轉直下,「大不列顛王國」連同原有的「北美十三州」領地,形同控制整個北美東半部地區。「大不列顛王國」在海外殖民地的鬥爭中,徹底壓倒「法蘭西王國」,邁向「日不落帝國」的世界霸主之路。
  • 最終影響二:「法蘭西王國」幾乎放棄兩百年來,海外擴張取得的所有成果。法國的外交策徹底挫敗,聲望也顯著下落,失去了世界第一強國的地位,也為日後種下仇視「大不列顛王國」的近因。
  • 最終影響三:「俄羅斯帝國」(西元1721—1791年)鞏固其在東歐的勢力,同時贏得「普魯士王國」的友誼,往後更趨於向西擴張,踴躍於「瓜分波蘭」(西元1772—1795年)。
  • 最終影響四:「普魯士王國」崛起為公認的中歐強權,但缺乏足夠的領地,僅能被視為次等強國,以致於隨後踴躍於「瓜分波蘭」(西元1772—1795年)。
  • 最終影響五:「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」依舊不敵「普魯士王國」,同樣隨後踴躍於「瓜分波蘭」(西元1772—1795年)。
  • 法王「路易十六世」(西元1754—1793年)無力進行人民所提出的改革,亦無法解決連年及新興戰爭,所累加的龐大債務及財政危機,在強加稅賦而群起反抗下,最終被送上斷頭台處死。
  • 西元1764—1766年:「大不列顛王國」歷經「七年戰爭」(西元1754—1763年)後,試圖透過一系列高額稅收的法令,將連年戰爭沉重的財政負擔轉嫁到殖民地「北美十三州」,而殖民地人民在「英國國會」毫無席次,因而心生憤慨。
  • 西元1773年:「北美十三州」針對「大不列顛王國」允准「英國東印度公司」於此地銷售茶葉,卻只需要繳納特定稅款而免除其它稅款,因而在抗議人民傾倒茶葉於港口後,激發英美雙方的衝突而稱為「波士頓茶葉事件」
  • 西元1774年:「北美十三州」中的十二個地區召開第一次「大陸會議」(現今美國高會前身),起草宣言、請願書及協定,靜待「英國國會」反應後再決議應對。
  • 西元1775—1783年:北美洲官民的零星衝突,逐漸擴為美英兩部隊間的交鋒。英方決定採取剛硬的鎮壓行動,於是西元1776年召開的第二次「大陸會議」決議,「北美十三州」脫離「大英帝國」獨立,隨後發表「獨立宣言」,促使英方全面派兵進行攻擊,引發雙方大規模的戰爭,史稱「美國獨立戰爭」
  • 西元1778—1783年:「法蘭西王國」、「西班牙王國」及「荷蘭共和國」與「北美十三州」同盟,對抗孤軍奮戰的「大英帝國」,爆發「英法戰爭」
  • 「法蘭西王國」基於「七年戰爭」(西元1754—1763年)後,割讓「法屬路易斯安那」給英方而仇視,因此與美形成軍事同盟。
  • 「西班牙王國」基於「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」(西元1701—1705年)後,割讓「直布羅陀」領地給英方而仇視,亦以出資方式加入與法同盟。
  • 「荷蘭共和國」則基於被英方封鎖海運以阻止武器輸送至美方,因而陷入第四次「英荷戰爭」(西元1780—1784年),故同樣與法同盟。
  • 逼迫「大英帝國」將大量軍事資源,從北美地區轉移至歐洲、印度和西印度群島,形成英法在英吉利海峽、地中海、印度洋和加勒比海等地爭奪支配權,使得北美地區的作戰,大量依賴「保皇派」(當地支持英皇統治的人民)為主,於是作戰人員數量單薄。
  • 最終影響ㄧ:「法蘭西王國」協助「美利堅合眾國」獨立成功,對於「大不列顛王國」是個重大挫敗,失去了最重要的殖民地。
  • 最終影響二:「法蘭西王國」因為花費龐大資金打造海軍參戰,使得債務和財政問題更加嚴重,隨後造成嚴重的經濟和政治問題。
  • 西元1781年:「美利堅合眾國」共十三州批准「邦聯條例」,用法律將十三個隸屬於「大英帝國」殖民地,並且實質獨立的各州所組成一國家,構成反英的政治與軍事同盟,可視為美國的第一部憲法或憲法文件。
  • 最終影響:英美簽訂「巴黎條約」,承認「美利堅合眾國」脫離「大英帝國」獨立,邊界北至「五大湖」,西到「密西西比河」,南至「北緯31度」。
  • 西元1787年:「美利堅合眾國制憲會議」召開,直接制定了歷史上首部「成文憲法」,同時是一部適用於「聯邦體制」「美利堅合眾國憲法」,直接擺脫過去因應自身為殖民地,而為了反抗所制定的「邦聯條例」
  • 西元1789年:「美利堅合眾國憲法」由十三州中的九州批准生效,美國成為一個「聯邦體制」、「三權分立」、「憲法至上」且「人人平等」的國家,由各個擁有「主權」的州所組成的「聯邦國家」,同時也有個「聯邦政府」來為聯邦的運作而服務。
  • 西元1781年:法王「路易十六世」否決了提案—取消「第一等級—神職人員」和「第二等級—貴族」的「稅務豁免特權」,並且透過舉債來解決財政問題。
  • 西元1786—1787年:針對「第一等級—神職人員」和「第二等級—貴族」課予「土地比例稅」、「出售教堂財產」等等的新提案,卻又在法王「路易十六世」隨後召開的「顯貴會議」中,遭群體反對而被否決;甚至取消往後召開「三級會議」,以徵收新稅來處理失控的法國債務問題。
  • 西元1788年:儘管遭受軍隊干擾而發生「磚瓦之日」事件,「維濟勒集會」依舊正常召開,由神職人員、貴族及平民三等級人士參加。會議要求重新召開「三級會議」,保證地方有權拒絕交納任何沒有被「三級會議」允許徵收的稅,以及呼籲廢除國王通過發布逮捕密令的方式隨意逮捕公民,這些要求被法王「路易十六世」所接受。
  • 西元1789—1799年:連年戰爭所導致的債務及財政危機未解,又參與「美國獨立運動」讓財政負擔更加嚴重,在貴族的阻撓下,無力廢除各項有利於他們的稅制,迫使法王「路易十六世」強加稅賦應對。同時,政策失誤造成物價抬升,並且農作物欠收造成糧食短缺,法王「路易十六世」無法有效應對。在「啟蒙運動」逐漸深化人民思想下,助長了「階級不公」的意識,使得第三等級人民對第一、二等級的教職人員和貴族十分不滿,進而爆發「法國大革命」
  • 西元1789年:「三級會議」召開,第三等級要求所有決議必須由三個等級公開討論決定,因此他們要求公開參會代表的身份確認,而不是僅在各自的等級群體裡完成。這樣的提議未被第一、二等級接受,會議陷入僵局。
  • 西元1789年:廣大「第三等級」人民,藉由投票決定自稱「國民會議」,誓言不是為國家而是為「人民」服務的議會,亦邀請第一、二等級人士加入。法王「路易十六世」設法加以阻擾會議舉辦,但「國民議會」依舊發表「網球場宣言」,宣稱將續存至「憲法」建立為止。
  • 西元1789年:「國民議會」改名為「國民制憲議會」。法王「路易十六世」開始制裁靠近第三等級人民的貴族官員,此助長了人民的恐慌及隨之而來的暴動,象徵「封建制度」的「巴士底監獄」被攻破,「巴黎市政廳」亦被破壞,暴民造成官員慘死。
  • 西元1789—1791年:「國民制憲議會」決議廢除「封建制度」,發布「人權宣言」,並且制定「憲法」同時,「雅各賓俱樂部」(自由和平等之友協會)「科德利埃俱樂部」(人權與民權之友會)革命團體成立。法王「路易十六世」無力應對國內外壓力而潛逃卻失敗,激進份子開始主張廢除君主且實行共和。
  • 廢除「封建制度」:廢除「第二等級」封建領主的權力,並且重新劃分政區;廢除「第一等級」教會徵收「什一稅」的權力,教會財產由國家處置,隨後拍賣其土地來獲得財政收入,乃至於最終宗教體系被廢除,神職人員成了國家的雇員,全體神職人員必須效忠王室。
  • 發布「人權宣言」:宣布自由、財產、安全和反抗壓迫是自然權利,並且是不可剝奪的「人權」。
  • 制定「1791憲法」:制定一部以「一切政權由全民產生」及「三權分立」的憲法,規定行政權屬於國王、立法權屬於「立法議會」,司法權屬各級法院。
  • 「雅各賓俱樂部」:最初是由來自布列塔尼「反保皇黨」代表創立,俱樂部成長為一個全國性的「共和運動」,包含激進的「山嶽派」和溫和的「吉倫特派」
  • 「科德利埃俱樂部」:最初在科德利埃修道院舉行會議,以「自由、平等、博愛」作為座右銘,其後形成一個「民粹主義」的政治組織。
  • 西元1791—1792年:「立法議會」召開,「法蘭西王國」由「絕對君主制」及「封建制」,轉變為短暫的「君主立憲制」
  • 西元1792—1793年:內外戰混亂的狀態下,「共和運動」順勢崛起,而「雅各賓派」中的溫和「吉倫特派」,基於反「君主立憲制」取得政權。
  • 「立法議會」廢除憲法、國王退位、實行「普選制」
  • 「國民公會」經普選而成立,推動「君主立憲制」轉變為「共和制」「法蘭西第一共和國」(西元1792—1804年)成立。
  • 「國民公會」判決法王「路易十六世」觸犯「叛逆國家罪」而被送上斷頭台處死。
  • 「山嶽派」更為激進的主張及行動被鎮壓。
  • 西元1792—1815年:推翻「封建制度」及廢除相關權力的舉動,引起周邊「絕對君主制」國家的不安,「法蘭西第一共和國」與「反法同盟」間爆發一系列的戰爭。「法蘭西第一共和國」在「民族主義」凝聚下,靠著「徵兵制」所組成的軍隊,打敗了歐洲各國的職業軍人,成為現代軍事體制的先導。
  • 西元1792—1797年:第一次反法同盟,對抗「法蘭西第一共和國」,史稱「法國大革命戰爭」。「法國大革命」的浪潮,既深受流亡於法蘭西的荷蘭愛國人士所影響,又反過來逐漸擴散至荷蘭國內,來達成當初這些荷蘭愛國人士的目標—拉下統治無能的君主,故「荷蘭共和國」決定參與「反法同盟」進行阻擋。最終,「荷蘭共和國」戰敗並滅亡,成立法蘭西魁儡政權的「巴達維亞共和國」(西元1795—1806年)。
  • 西元1799—1802年:第二次反法同盟,對抗「法蘭西第一共和國」,史稱「法國大革命戰爭」
  • 西元1803—1806年:第三次反法同盟,對抗「法蘭西第一帝國」,史稱「拿破崙戰爭」
  • 西元1806—1807年:第四次反法同盟,對抗「法蘭西第一帝國」,史稱「拿破崙戰爭」
  • 西元1809年:第五次反法同盟,對抗「法蘭西第一帝國」,史稱「拿破崙戰爭」
  • 西元1812—1814年:第六次反法同盟,對抗「法蘭西第一帝國」,史稱「拿破崙戰爭」
  • 西元1815年:第七次反法同盟,對抗「法蘭西第一帝國」,史稱「拿破崙戰爭」
  • 西元1793—1794年:有鑑於「吉特倫派」無法抵禦國外勢力進逼,人民暴動再起,使其遭遇「雅各賓派」中的激進「山嶽派」推翻並取得政權。
  • 「國民公會」訂定「1793憲法」,亦稱為「共和元年憲法」,但關於「民主化」和「財富再分配」的全面計劃,礙於國內外陷入戰爭而無法實際施行,反而基於戰時,讓「救國委員會」動用緊急權力進行「雅各賓專政」
  • 內戰及「第一次反法同盟」入侵的雙重壓力,促使「山嶽派」大量利用斷頭台,以革命手段處決國內革命的敵人,包括投機商人、吉特倫派人士及其支持者,甚至是其他異議者,釀成著名的「雅各賓專政」「恐怖時期」
  • 成功驅逐位於國內的國外干預勢力,並且國內外局勢逐漸穩定,但礙於人民開始懼怕其恐怖政策,造成其勢力開始遭到孤立。
  • 西元1794年:「熱月黨」針對「山嶽派」發動「熱月政變」成功,許多「山嶽派」人士被送上斷頭台,隨後屠殺對象擴大為整個「雅各賓俱樂部」的人士及其支持者,以及透過街頭戰士進行暴力鎮壓,造成無數的監禁和數百名處決,幾乎清除了政治左派全部的民眾,成為著名的「第一次白色恐怖」。
  • 西元1795—1798年:「熱月黨」實行的經濟政策引發嚴重的通貨膨脹,人民集會並喊出了「要麵包」、「要1793年憲法」等口號,被「熱月黨」調集軍隊鎮壓。
  • 「國民公會」通過「1795憲法」亦稱為「共和三年憲法」,規定設立一個兩院制立法機構—「元老院」和「五百人院」—來緩和民眾運動及立法過程,以及一個「五人督政府」,其持有包括緊急禁止「新聞自由」和「結社自由」的巨大權力。
  • 「熱月黨」解散「國民公會」,成立新的政府機構「五人督政府」,但政局依舊不穩。
  • 「五人督政府」宣布「保皇黨」及「雅各賓黨」勢力,於立法機構選舉的當選結果無效,展現其日益獨裁的作為。
  • 西元1799年:第二次反法同盟再起,身為軍人的「拿破崙.波拿馬」連同他人發起「霧月政變」成功,結束五「人督政府」的統治,「法國大革命」至此結束。
  • 制定「1799憲法」亦稱為「共和八年憲法」,亦是「法國大革命」開始後,第一部沒有「權利宣言」的憲法。
  • 依據憲法創立一個行政機構—「執政府」。三名「執政」名義上共同掌握執政權,但事實上所有的權力都被特別設立「第一執政」此職位,授予大部分權利給拿破崙所掌握。
  • 依據憲法創立一個三院制立法機構—八十名四十歲以上男子的「護法元老院」,一百名成員的「護民院」,以及三百名議員的「立法團」
  • 「第一執政」「護民院」以及「立法團」有權各自提名一個元老院候選人,然後「護法元老院」從這三人中,選擇一個候選人進入其內部。
  • 最終影響一:「法國大革命」受到「激進主義」思潮影響,是「資本主義工業」的巨大勝利,是「中產階級」或「資產階級」自由社會的大勝利,之後變革波及全世界。
  • 最終影響二:「法國大革命」讓整個歐洲的「君主制」支持者心生恐懼,因此在革命結束之後,直至西元1815年仍然藉由「反法同盟」討伐。雖然成功恢復「君主制」,但很多改革在恢復君主制後仍然存在。
  • 最終影響三:「法國大革命」拉開現代社會的帷幕,共和國的成長、自由民主思想的傳播、現代思想的發展,以及各國之間大規模戰爭,都成為革命的標誌。
  • 最終影響四:「法國大革命」影響軍隊和思想改造世界,成為日後所有運動的榜樣,其中之一便是「拉丁美洲獨立戰爭」(18世紀末至19世紀)—「拉丁美洲」發生一系列「西屬美洲」對「西班牙帝國」的戰爭。

 


Leave a Reply

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.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