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洲重要紀事:早期近代 [ 西元1453—1799年 ]:反宗教改革 [ 西元1545—1648年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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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04年彼得·保羅·魯本斯所繪輝煌的殞落

 

西元1545—1648年:「反宗教改革」亦稱為「天主教改革」,起於「羅馬天主教會」因應「宗教改革」所發起的革新運動,「巴洛克藝術」隨之興起,而終於各國相互結盟且對立的「三十年戰爭」。此過程中,爆發一系列綿延不絕的宗教戰爭,既動搖國力又死傷無數。

  • 西元1545—1563年:「羅馬天主教會」召開「特倫托會議」以決定對「宗教改革」的回應方案。
  • 西元1580—1650年:「巴洛克藝術」興起。有別於清教徒倡導對於神僅需要「簡單樸素的愛」,「羅馬天主教會」則規定每位天主教徒,毫無保留且充滿熱情地表達對神的愛,並且透過各種充滿極致美感的藝術品予以具象化,儘管極盡奢侈也引以為傲,藉此與醜陋的新教藝術品作為對比。
  • 由於「亞平寧半島」尚處分裂狀態而政治不甚穩定,藝術發展中心便迅速地轉移出去,至君主專制統治及奉行天主教的「法蘭西王國」及「西班牙王國」,尤其以前者最為興盛,表現在繪畫、雕塑及建築領域。
  • 西元1559年,首度發表『禁書目錄』,凡所列的書籍或著作,都嚴禁印刷、閱讀、進口和出售,不少印刷商因印刷出版新教書籍,進而被「宗教裁判所」迫害或判處火刑。此目錄查禁的書目,約佔當時歐洲印行書籍的四分之三。
  • 西元1560年:「果阿宗教裁判所」設立,其隸屬於葡萄牙天主教會,集中管控剛從「印度教」、「猶太教」和「伊斯蘭教」改宗的天主教徒及清教徒。
  • 西元1555年:「神聖羅馬帝國」皇帝為了調解內部宗教的紛爭,與支持「路德宗」的領地諸侯簽訂「奧格斯堡和約」,確立各諸侯國的君王擁有「宗教自由」,並且臣民必須追隨君王的信仰,也就讓天主教及新教勢力共存於國內。隨後,新教便逐漸在這些邊界之外擴張,動搖了帝國權威,因而為日後的「三十年戰爭」埋下其一肇因。
  • 西元1562—1598年:「法蘭西王國」內的天主教徒和胡格諾派爆發「法國宗教戰爭」,亦稱為「胡格諾戰爭」,對當時造成了嚴重的破壞,約三百萬人死於戰亂及戰爭帶來的饑荒和瘟疫。最終,國王「亨利四世」頒布「南特敕令」允許宗教寬容,調解了宗教上的問題,而新教徒享有信仰自由及政治權利,同時宣布天主教為國教。
  • 「八十年戰爭」合併爆發的「三十年戰爭」「法西戰爭」中,主要為代表新教勢力—「哈布斯堡尼德蘭」、「英格蘭王國」(斯圖亞特王朝統治)及「法蘭西王國」(波旁王朝統治)—同盟,對抗代表天主教勢力—「西班牙王國」(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統治)及「神聖羅馬帝國」(奧地利哈布斯堡統治)—同盟。戰爭主要原因,不妨視為「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」、「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」及「波旁王朝」之間,彼此爭奪歐洲統治地位。
  • 西元1568—1648年:「西班牙王國」與「哈布斯堡尼德蘭」爆發「八十年戰爭」,肇因於其被課以沉重不合理的稅賦,以及當地的羅馬天主教會實施嚴格的政策,並且以「西班牙宗教裁判所」(西元1478年)強制執行,引發了眾多清教徒不滿。
  • 西元1618—1648年:「神聖羅馬帝國」天主教皇帝對清教徒居多的「波希米亞王國」,決定不再採取宗教寬容政策而進行討伐。簽訂「奧格斯堡和約」後,造就出占絕大多數的新教諸候,並且其對天主教皇帝產生敵視,甚至對「奧地利哈布斯堡」欲重振皇權的政策反感,進而引發大規模內戰。隨後,又由於歐洲各國同盟參戰,更進一步擴大為歐洲大規模的「三十年戰爭」,造成約八百萬人喪生。
  • 西元1620年:「英格蘭王國」的清教徒,搭乘「五月花號」遠離祖國,於現今美國東岸登陸。
  • 「英格蘭王國」在斯圖亞特王朝」(西元1603—1714年)統治下,王室支持「天主教會」和「君主專制」,乃至於「君權神授」,導致清教徒為主的人民經常質疑君主的宗教傾向,令不列顛群島的不穩定因素增加不少。
  • 「英格蘭王國」清教徒並未像其它地區清教徒,針對「英國國教」未能進行宗教改革起義,而是在西元1608年以「分離主義者」的身份,陸續轉往當時宗教寬容度高的「荷蘭共和國」生活,卻被祖國視為「非法激進份子」
  • 「八十年戰爭」後期,「英格蘭王國」與「荷蘭共和國」同盟對抗「西班牙王國」,卻以取締這些「非法激進分子」作為交換條件。
  • 西元1635—1659年:「法蘭西王國」與「西班牙王國」爆發「法西戰爭」,被視為「三十年戰爭」的延續結束後兩國簽署「庇里牛斯條約」,使得「法蘭西王國」獲得庇里牛斯山脈,得以邁向稱霸歐洲之路。
  • 最終影響一:代表天主教勢力的「哈布斯堡王朝」戰敗,並且以簽訂「西發里亞合約」告終,創下合約以「外交會議」訂立的先例。基於各個「主權國家」共存的概念,新的政治體系在歐洲中部形成。由於各國間權力平衡且對等,遏制國家間的侵略戰爭及反對干預別國內政的準則,開始得到認可,促使日後形成「國際法」的基礎,甚至是世界秩序的中心原則。
  • 最終影響二:奠定現代「民族國家」的基礎,改變了人民與其統治者間的關係。在此之前,相互衝突的政治和宗教忠誠主導一切;在此之後,人民服從各自國家當局的法律和法令,而不是任何其它宗教或世俗的主張。因此,徵募規模龐大且忠於國家及其領導人的國家軍隊,變得更加容易且關鍵,「神聖羅馬帝國」由這些經驗得到教訓,往後成為一個更加軍事化的社會。
  • 最終影響三:「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」失去大量領地,也削弱對「神聖羅馬帝國」境內各邦國的控制,因此陷入封建分裂的時代。王朝就此陷入中衰,使其企圖藉由「神聖羅馬帝國」,在歐洲恢復天主教統治,以及建立大一統帝國的計劃成為泡影,同時經濟倒退了近200年,猶如回到了農奴制的封建時代。
  • 最終影響四:「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」失去尼德蘭地區的富饒領土,並且經濟發展因戰爭遭到嚴重破壞,同樣使得政治與經濟逐漸衰弱,因而失去歐陸霸權的地位。
  • 最終影響五:「哈布斯堡尼德蘭」中「十七省」(現今荷蘭、比利時、盧森堡及法國北部)的北部「七省」(現今荷蘭),正式獲得承認獨立為「荷蘭共和國」(西元1581—1795年),就此脫離「神聖羅馬帝國」及「西班牙王國」的控制。
  • 剩餘南部「十省」依舊稱為「哈布斯堡尼德蘭」—「西屬尼德蘭」(西元1581—1714年),由「西班牙王國」持續統治;「奧數尼德蘭」(西元1714—1795年),由「神聖羅馬帝國」接續統治。
  • 「荷蘭共和國」獲得獨立地位後,開啟一整個17世紀的「荷蘭黃金時代」,取代「西班牙王國」及「葡萄牙王國」成為海上霸權。直至「法荷戰爭」(西元1672—1678年)結束後,在法、英地緣政治的夾殺下,最終於西元1713年結束,並且海外霸權再度轉移至「英格蘭王國」。
  • 新教統治的「荷蘭共和國」,在海外領土的擴張,以及解除海外禁運,均獲得了「西班牙王國」的承認。
  • 最終影響六:「瑞士聯邦」中的省份,得以享有近乎不再受「神聖羅馬帝國」統治的自治權,因此不再臣屬於帝國法律與稅制。
  • 最終影響七:「法蘭西王國」、「荷蘭共和國」和「瑞典王國」,三大歐陸新霸權崛起,促使「法蘭西王國」日後爭奪歐陸霸主。
  • 西元1639—1653年:「查理一世」統治下的英格蘭王國、蘇格蘭王國及愛爾蘭王國,基於政治及宗教管理爆發「三國之戰」,其中引發如下重要戰爭及綜合影響。
  • 西元1639—1640年:英格蘭王國與蘇格蘭王國間爆發「主教戰爭」
  • 西元1641—1653年:英格蘭王國、英格蘭聯邦與愛爾蘭王國間爆發「愛爾蘭同盟戰爭」
  • 西元1642—1646年:英格蘭王國爆發「第一次英國內戰」
  • 西元1648—1649年:英格蘭王國爆發「第二次英國內戰」
  • 西元1650—1652年:英格蘭聯邦與蘇格蘭王國間爆發「盎格魯—蘇格蘭戰爭」
  • 最終影響ㄧ:議會軍隊戰勝國王軍隊
  • 最終影響二:國王「查理一世」被斬首
  • 最終影響三:君主制廢除而共和制建立
  • 最終影響四:英格蘭、蘇格蘭及愛爾蘭統一併入英格蘭聯邦
  • 最終影響五:先後兩部成文的主權憲法建立
  • 最終影響六:愛爾蘭人慘遭血洗且大多數土地被沒收
  • 最終影響七:宗教自由願景依舊沒能實現
  • 最終影響八:國王專制的神聖權利不再存在
  • 最終影響九:對軍事統治產生持久的不信任
  • 最終影響十:軍隊政變後專制本質造就往後「斯圖亞特王朝」復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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