仔細讀過佛洛姆心中愛的理論,除了有感於懂愛的人可能已不多之外,更對於東西方文化的差異性,間接導致對愛的見解不同,產生了更深一層的思考。東方傳統文化慣以走向控制的路途,誤認為這種便是愛,而西方傳統文化雖然倡導尊重個體差異性的平等,卻在資本主義蔓延的今日,愛已然走向變質的商品交易性質,甚至是垂直式控管的性質。透過佛洛姆揭示對於愛的理想期待,更讓我從中開始思索,人究竟該如何生存與交流以及何謂回歸傳統。愛終歸到底便是如何讓群體之間,在感受到彼此相互尊重之下,進行的交流活動;愛也就是「給予」、「照顧」、「責任」、「尊重」及「了解」,愛並不是一昧地要求別人給予或配合自己,來達到期望中的目的。透過佛洛姆從西方宗教觀點的演化,以及理性思考能力的抬頭,一路直至愛的理論生成,可以提供讀者十分清晰的論述藍圖,以致於詳加思索其中的奧妙。
雖然佛洛姆在開頭詢問了「愛是藝術」嗎?但很顯然他內心已經有了明顯的答案。「藝術」兩字深邃的內涵,以個人截至目前為止的理解,凡事觸動了個人的內在情感,並懂得詳加運用理性能力,透過媒介將其具體化呈現於外在的世界,此一連串的活動程序皆可稱之;因此,經過一趟旅遊後,撰寫出一篇文情並茂的文章;歷經生活中不同的體驗,濃縮感受以展現於器物的配置;都可以隸屬於藝術的範疇。從這樣的角度進行類比性的思考,若個人將內在良善情感烘托而出,施展於同為人類的對象而非創作品之上,亦可隸屬於藝術的範疇。於是,藝術性的愛便以此形成,想要好好地愛他人,必須透過自身的努力,運用理性思考學習相關的知識,以適當地展現出愛。佛洛姆舉出大多數人認為愛不需要學習,主要奠基於下列的觀點,個人認為相當有見地:
一、大多數人只思考著如何讓自己成功,變得有錢及權力,甚至打扮保養自己及注重穿著,來讓自己更有吸引力;此間接隱含著大多數人只在意如何「被愛」,而不注重如何「去愛」。
二、大多數人認為愛的議題便是「對象」的議題,也就是遇到正確的對象,便能簡單地去愛;此間皆隱含著「交易互惠」的觀念,當雙方彼此在社會性的價值觀點令人渴望,並發現彼此是自己所能獲得的最佳貨品時,便會因此墜入情網。
三、大多數人將「墜入情網」視為永久性的愛情狀態;此間接隱含著將彼此的「親密」及「性」所帶來的神奇性,視為愛情強度的最佳證明。
既然愛是一種藝術性行為,便需要有兩個層面的遵循步驟,它們分別是「精於理論」及「精於實踐」;學習相關發展的理論後,將理論透過實踐產生對應的成果,以達到「知行合一」的境界,才能算是精於愛的藝術。
關於佛洛姆提出愛的理論,個人覺得是此書的核心部分,內容相當精闢且貼近現實,值得人們反覆進行閱讀。在開始談人類的愛之前,作者首先從人類生存的本質探討,聲明人類發展出「理性思考」的能力,有別於動物僅能順應自然所演化出的本能生存,得以走出本能而超越自然,尋找出專屬於人類和諧生存的方式。正因為人類秉持著「理性思考」的能力,開始察覺到自己與他人是分離的個體,因而體悟到自己的「隔離」與「孤獨」,並感受到因此引發的「焦慮」與「不安」。如此被隔離的狀態猶如置身於一座監牢,必須利用某種方式與外在世界及他人結合,否則持續性的焦慮將會導致「精神錯亂」。正也因此,人類內心最深沉的需求,便是脫離自身隔離的狀態,並以超越個人生命的方式與外界達成結合;然而,以何種方式與外界進行結合,卻十分倚賴自身的「個體化程度」。綜觀人類過往的歷史,不外乎以下列的方式,試圖為自身生存的問題,提供片面而非圓滿的解答:
一、透過各式各樣的狂歡迷亂狀態,諸如催眠、酒精、藥物及沒有愛情的性行為,甚至透過原始部落以儀式的方式強化,它們共通的特點便是以強烈的效用,佔據了整個人的身心,讓人得以逃避隔離所產生的焦慮與不安,然而卻是瞬間即過而僅具備週期性。
二、透過風俗習慣、生活方式及信仰與團體達成一致,此種將自己隸屬於群眾的方式,卻是透過大幅度的犧牲自我達成。然而,回顧西方宗教發展的歷史,奠基於每個人是獨一無二的個體,同時視所有人都是上帝的子民,都分享著共同的人性也就是神性本質,故所有人又都是一體的;所以,宗教觀點衍生而出的「平等」,是促進個體性發展的條件,也意謂著每個人都是目的,而絕不是彼此的手段。相較於尊重個體性發展所言之平等,今日所提的平等卻是主張,把每個人的個體性抽離後,得以保持剩餘部分完全相同。主要在於現代大量生產要求貨品標準化,使得此觀點也溢出而套用在看待人的觀點上,僅為了群體能夠平滑運作並沒有摩擦,能夠確保群體遵從相同的指示,來達成特定的目的。由於抹除了每個人的個體性,使得群體遵循僵化的指示互動,可想而知這樣的結合方式是單調且平靜的,以致於無法緩和隔離所造成的焦慮與不安。
三、透過外界的創作活動與創作素材結合為一,然而此活動並不是人與人之間的結合,亦無法有效緩和隔離所帶來的焦慮與不安。
人類生存本質所面臨的隔離問題,圓滿解答在於人與人之間的結合,也就是在於「愛」;然而,並非統制性的結合,也就是透過命令、剝削、傷害與屈辱他人的方式,使得自我膨脹而加強自我;亦非屈服性的結合,也就是透過崇拜偉大偶像的方式,放棄自己人格的完整性,將自己視為其一部分或是可供利用的工具;反而應該保有雙方完整的個體性,也就是彼此都保有自我之下,進行成熟的結合;於是,兩個人透過「愛」合而為一,卻依舊是各自的兩個人。因此,「愛」是發自人類內心一種積極主動的力量,驅使人們突破各自隔離的牆垣,在同時保有雙方個體性之下,將彼此連結起來,以此脫離孤獨的狀態。由這樣的觀點延伸,「愛」是主動且屹立的,而非被動且墜入的,也就是「愛」的首要意義在於「給予」而非「接受」。一個人已經朝向「建設性人格」的方向發展,便會對於自己的「人性」產生信心,因此擺脫了自我陶醉、依賴他人、剝削他人及因匱乏而囤積的種種慾念,能夠獲得勇氣以仰賴自己的能力達成目標,其中一種便是愛的能力,能夠毫無畏懼地將自己給予出去。這樣單純給予的行為中,愛者體驗到源自於自我蓬勃的生命力所形成的豐饒能力,因而感受到極大的喜悅與歡樂;更進一步地,倘若這種純粹給予的愛,無法增強受愛者的生命感,因而無法喚起愛的能力,那麼這樣的愛便是無能的。綜合以上所探討,倘若因愛而結合的雙方,彼此都朝向「建設性人格」的方向發展,並且抱持著真誠相待的態度,那麼雙方便具有愛的能力;因此,單方由純粹的給予行為中,將能同樣喚起對方愛的能力,此意謂著愛的給予其實便是愛的接受。
愛另外的重大意義便是「照顧」、「責任」、「尊重」及「了解」,透過這些更完整地將愛的積極主動性明確地表達出來。在「照顧」方面,主動關懷被愛者的生命及成長,猶如母親對嬰兒無微不至的照顧;愛的本質便是勞力於某樣東西而使它成長,愛與勞力常密不可分,人們所愛的東西便會為之勞力,人們愛為之勞力的東西。在「責任」方面,隱含著對他人未表現及表現出來的需求進行回應,也意謂著自己準備好並能夠回應他人的需求,在愛的層面來看待,便是能夠回應對方心理上的需求。在「尊重」方面,意謂著他人是什麼樣子,我便依照他的樣子來認識他,認知到他獨特的個體性;也就是對他人沒有控制、侵占或剝奪的慾望,希望所愛的人為了他自己,並且依照自己的方式成長發展,而不是要符合我的任何意願及目的。在「了解」方面,隱含著超出對自己的關懷,以他人的處境來了解他人,並非停留在表層的了解,而是深入內心的了解;了解一個人便是深探其內心真正的他或她,是一種特別屬於人性的慾望,相較於將他人完全控制住,透過愛進行結合以進行了解,將是較為健全的方式;在這樣了解的過程中,我將能夠發現自己及對方,發現我們兩個人,甚至發現了人類,然而依舊無法探究出完整的人性面貌;思想上的知識是充分了解他人的必須條件,唯有如此才能夠克服自己對他人擁有不合理的扭曲見解,並進一步對他人進行客觀上的了解,也才能夠深入了解對方真正的本質;然而,儘管自己所擁有的知識豐富,最終還是要透過實務上投身於愛的行為,才能夠達到知行合一的境界,將所學應用於生活之中,達到自己預期的結果。
綜合以上所探討,從人類具備的理性能力出發,結合西方基督宗教發展的核心信仰,得以思考出基於保有人類各自獨特性的平等理念,協助走出人類內心各自隔離狀態的一種行為—愛。更進一步地,愛所具備的核心意義,撇除男女情愛及性的直覺性狹隘觀點,我們可以深刻地理解到愛,其實必須以不扭曲的方式客觀地看待對方,並且深刻地了解對方的本質,同時能夠不侵犯個人的獨特性,主動地關懷其內心深層的需求,以進行回應並協助其成長與發展;所以,愛本質上是愛者已邁入榮格所提出的「個體化」階段,建立起個人性格發展的獨立性,也就是佛洛姆一再提及的「建設性人格」,並且基於內在充沛的生命力,所施予被愛者一連串積極主動的給予行為;此也間接隱含著愛,不是以剝削、控制並要求對方的方式,來完全順應自己需求的一種行為。
佛洛姆完整闡述完愛的核心理論後,便由一個人自出生降臨世界,開始展開與父母間的互動,開始作為愛的初始論述。嬰兒出生至約略八至十歲以前,普遍處於自我陶醉的狀態,外界的人事物總是依照自身的需求,才有真實的意義,而不是以其本身的性質而定;尤其與母親的緊緊相依,讓自身認為母親便是滿足的最大來源;僅僅只因為我是是母親的孩子,而不是因為我做了什麼事情,去贏取母親的歡心,便能使得母親愛我;所以,此時期的整體經驗,讓自己體驗到「我是被愛的」。直至青少年時期之前,兒童逐漸開始製作小東西,想要贈送給父母親,以被愛的心態轉變為愛的心態,透過給予的方式表達出愛意。進入青少年時期之後,自我的意識開始抬頭,同時也逐漸克服以自我為中心的狀態,不再將人生的意義建構在滿足自己的需求,而會開始重視他人的需求,感受到自己能夠主動創造愛。在一個人的成長過程中,能夠體驗到母愛「毫無條件付出」的性質,代表著與己相連的「自然世界」,而父愛「揭示世界秩序及思想」的性質,代表著置身的「人造世界」,兩者顯示出兩種人類生存的極端情境。母愛無法透過自身的控制便能獲得,而父愛必須有條件的服從方能獲得,以致於母愛提供一種安全的保障,使得自己能夠安心遵循父愛的權威及引導,讓自己能夠面對生存於社會的問題,並且學會妥善處理。在同時接受母愛與父愛並持續浸潤下,一個成熟的人最終在內心建立起母性與父性良知,自己便是自己的母親與父親;分別得自於母親及父親完善的「安全感」與「能力感」,更能夠讓自己脫離外在母親與父親的形象。所以,在愛的能力上,展露出母性的良知;在理性與判斷上,展露出父性的良知;即使兩者看似彼此對立,卻能夠並存於自己內心及愛之中。故綜觀一個人成長與發展的過程,從以母親為中心的依戀,到以父親為中心的依戀,最後再到兩者的綜合,歷經三個階段建構出心智健康的基礎,以及人格成熟的完成。
一個成熟的人憑藉著愛的能力與外人產生互動,此種愛並不是針對特定對象的人格方向,而是針對一切人的人格方向,也就是所形成的愛其核心意義對一切人皆相同,差異僅在於被愛對象的不同,使得愛的型態不同。面臨探討的對象不同,如下進行概要的闡述:
一、兄弟愛。兄弟愛是平等者之間的愛,始於那些無法讓我達成任何企圖的人,包括對貧窮者與陌生人的愛,只有在對這些人的愛中,愛才真正開始展開。從兄弟愛中,體驗到與一切人的結合,體驗到人類的一體性,體驗到人類的合一。
二、母愛。母愛展現在孩子與母親的關係上,從本質上便是不平等的關係,因為孩子除了被動地從母親的照顧與關懷之下,獲得生命的持續成長之外,亦被動地接收了母親注入生命的愛,讓孩子感受到生命存在的喜悅。因此,母愛是一種利他的、不自私的愛,堪稱是人類中最為崇高的愛,是一切情感締結中最神聖的締結。母親透過孩子對她的依賴,產生自我陶醉的心態,以及受其意志影響的權力願望;然而,相較之下,透過對自身所創造的生命無微不至的照顧,超越了自身生命的需求,則富含更為重要的意義及內涵。
三、情愛。兄弟愛與母愛的對象都不限定為一個,而情愛是希望與另一個人完全的融合,完全合為一體的慾望;所以,情愛是排他的及非普遍性的,甚至很容易與爆炸性的墜入情網混為一談。常被多數人所誤解,將透過性的親密接觸所達成的肉體合一,訴說自己的各種情緒希望對方明瞭,以及建立彼此共同的觀點和興趣,視為情愛;然而,性慾卻很容易和任何強烈的情感相混雜,例如寂寞產生的焦慮不安、征服與被征服的願望、虛榮、傷害與毀滅慾望等等,而情愛只是其中一種因素;甚至常希望對方同理自己並與自己相同,用這種將一個人擴大為兩個人的方式,試圖將對方變為自己,以此誤認為情愛;無論是以上何種方式,依舊使得兩者之間還是隔離的狀態,彼此體驗到的只是一種幻覺。情愛的本質不僅是帶有強烈的情感,更是一種意志的行為,是一種全然把自己的生命力給予對方的判斷、決心及允諾,以此斷定自己對另一方的愛能夠永續,彼此都是「ㄧ」的其中一部分,此也是婚姻根深蒂固的理論基礎。情愛具有某種特定且高度個人化的特質,只存在於某些人之間,卻不是存在每個人之間。
四、自愛。自己也隸屬於人類,因此就愛的對象而言,自己與他人並沒有什麼分別,也就是說自我與他人一樣,同樣可以作為我愛的對象。倘若自己具有愛的能力,能夠以建設性的方式愛自我,那麼同樣也能夠以建設性的方式愛他人。「自私的人」只能用「自己能夠獲得什麼」的觀點去看待外界,只充分關心自己的需求,對於他人的需求興趣缺缺,也無法予以他人該有的尊重,於是只能透過「接受」而無法透過「給予」感受到快樂。自私的人直覺上愛自己太多,實際上卻是愛自己太少;由於自己長期缺乏愛,使得生命空虛與受挫,導致他們想要掩蓋這樣的失敗,或是急著想獲得所缺乏的幸福與滿足,因此基本上沒有愛的能力;因為過度專注於獲得,使得他們無法愛自己,更因此無法愛他人。「不自私的人」不為自己要求任何東西,只為他人而生活,更以自己不重要而自傲;然而,儘管他們不自私,卻依舊感受不到快樂,甚至與親密伴侶之間的關係,總是不能令其滿意而感到困惑。事實上,他們對於生活的敵意滲透了他們的心靈,使得他們無法以生活的方式享受任何事物,以致於完全不能夠愛自己,甚至在不自私的假面之後,掩蓋著難以捉摸且十分強烈的自我意念。
五、對神的愛。與對人的愛相同,對神的愛源自於人類欲克服隔離感和達成結合的需求,甚至兩者有著相同的演變軌跡。「宗教結構」上的演變,主要反映著對神崇拜者「人格結構」的演變:初始由母性中心宗教的發展開始,上帝猶如一位擁抱一切的母親,毫無條件地接納與寬待她的子民;爾後進入父親中心宗教的發展轉變,上帝猶如一位公正而嚴格的父親,會獎賞及懲罰他的子民;最終進入統一原則的發展轉變,上帝猶如繁複萬象背後的象徵,代表著公正、真理與愛的原則,祂走向更遠的方向,形成子民們內心無上的精神力量。綜觀整個宗教發展的歷史,由「人格神」走向「純粹一神論原則」,實際上全然反映著人類對神的愛性質上的不同,更進一步隱含著人類在人格成長上,逐步走向成熟的表現;然而,信仰宗教便是信仰一位能夠幫助人的父親,這種兒童式幻想的宗教概念,卻仍舊是目前現存許多宗教的主要形式。因此,一位真正信仰宗教的人,倘若真心追隨一神論的理念,並不會像孩子愛母親及父親一樣地去愛上帝,也就意謂著不會祈求任何東西,因為他已經感知到自己的界限,以致於對上帝一無所知;反而,上帝此時已經是一個真理、愛與正義的象徵,讓他由內在充分地認識到自己生命的價值,同時得以展現自己的人性力量;愛上帝便是渴望獲得充分愛的能力,去實現內心中上帝所象徵的真理、愛與正義;上帝概念式的演進,便是人類在人格成長的過程中,體驗到自身更高能力的演進。最終,一神論演變為成熟的觀念,即人們無法將任何積極的屬性加於上帝,只能透過祂「不是什麼」的消極屬性加以描述,隨後更認為上帝便是無名的「ㄧ」,是宇宙萬象的統一體,是一切存在的基石,亦是真理、愛與正義,上帝就存在於每個人的內心,代表著至高能力的展現,祂就是我。
佛洛姆闡述愛的理論及其所具備的核心意義,接著回顧人類初始成長直至成人時期,此過程中持續沉浸在愛之中,以致於人格的一路轉變直至成熟,最終分進社會各個層面,進一步檢視群體之間的愛,將整個愛的理論由根源生成直至其發揮的層面,做了一番相當紮實的探討。然而,愛的理論僅能作為智識上的思考與學習,最後還是必須透過親身的實踐,將理論與經驗進行緊密的結合,以此發揮人與人之間真正的愛。由於實踐層面定將基於每個人「個體化程度」差異而有所不同,佛洛姆先探討將愛的理論,進一步實踐的過程中,自身在確保持續實踐並發揮成效上,所應具備的「必要條件」。
一、格律。隨興所至僅能讓自己成為玩賞者,而無法真正成為主宰者。認定愛的藝術對於生活至關重要,並透過自律的方式持之以恆地實踐,將能夠建立起實踐上的習慣,而不用刻意為之,即可於生活中成為直覺上的行為。也就是說實踐這件事情,是自己意志的展現而心甘情願為之,並非外力強加束縛於自身,逼迫自己去實踐;待自身養成習慣後,將會因為沒有持續實踐,而感到若有所失。
二、專注。能夠安然自在地與自己獨處,將讓自己內心回歸平靜,並且完全將注意力放置在實踐之上,將有利於實踐上的成效;而不會因為耐不住自己靜置的狀態,竭盡所能地以三心二意的方式,同時間利用許多活動,滿滿地填充於自身的周遭。所以,孤獨乃是能夠愛的其中一個條件。因此,一段時間只做一件事情,以及與人談話仔細聆聽對方的一言一語,學習將全副注意力貫注在此時此刻,而不分心於下一刻或未來,將能夠培養出專注的關鍵能力。能夠專注也意謂著能夠對自己敏感,在孤獨時能夠覺察到自身感受的變化,並且能夠進一步利用理性的思考,分析當下自己身心的變化,再次將自己導向欲前進的方向。
三、耐心。處於現代化的今日,由於科技日新月異且資訊快速流通,大眾不自覺地養成對於自身的期待,必須快速知曉結果的習性,以致於認知慢便是喪失一切;然而,實踐愛牽涉到與人之間的互動,而人並不如機器般能夠透過操控的方式,快速地得知自己預期的結果,所以耐心在實踐上便相當重要。
四、無上關心。將實踐視為最為重要的事情,將有助於自己重視一切,也才能夠將全副心力放在實踐的成效上,而能夠適時地檢視實踐成果,並且彈性地調整自身狀況,持續往實踐之路邁進。
接著,佛洛姆後探討將愛的理論,進一步實踐的過程中,自身所應具備的「必要品格」,以確保實踐能夠發揮成效。
一、客觀。一個人要走出自身的隔離感,與他人進行愛的交流,必須學會將自身認為的一切具真實性,而外在世界的一切現象沒有真實性的自我陶醉式觀點,轉變為另外一種客觀的觀點,也就是學會以外在世界本來的樣子來看待他們,並且將自身內心所恐懼與其本來的樣子進行分離,而非放任自身恐懼扭曲其樣貌。然而,每個人皆存在對外在世界不客觀的看法,這裡的關鍵在於自己,能否覺察到這個出自於自身的現象,並且在常保謙卑之情下,善用自己理性思考的能力,脫離兒童時期般全知全能的幻覺。在自己脫離對雙親和宗教的依戀,脫離自我陶醉的觀點之下,便已經在愛的藝術之路走了一大半,也才能開始真正地發揮愛的能力。
二、信心。區分出不合理的信心與合理的信心,是首先重要的面向。對於一個人的信心,前者指的是基於對不合理的權威服從之上,後者指的是基於自身信念中堅實確定的性質,而充斥在整個人格中的一種特徵。綜觀人類的歷史,人總是以過往觀察、思考及研究的結果,作為自身合理展望的起始點,以此支撐並持續更進一步的創造性思考;在持續創造的過程中,將會透過自己的思考力進行觀察及判斷,以此形成自己的實務經驗,奠定出合理的信心。也就是說合理的信心是以「獨立判斷」為依據,實踐於自己建設性的觀察及思考,而不是服從於權威或是人云亦云。將此觀點沿用在自身,便是自己透過實務經驗,運用理性思考對自身內在進行理解,使得自己確定存在同一個我,以此對於自己抱持著合理的信心,建構出自我認同的基礎,而非依據他人的褒貶;換而言之,當自己依賴外界的權力進行自我認知,也就意謂著不相信自己尚未實現的潛能,並且能夠持續保持成長,也就是對自己抱持著不合理的信心。
三、勇氣。個人認為信心與勇氣應當具有互生的性質。勇氣便是基於當前對於自我的理解,敢於接受冒險的能力,甚至有著接受痛苦與失望的心理準備;克服眼前的挑戰便讓自己購家堅強,而不會將其視作不公平的懲罰。簡而言之,自己基於合理的信心而具備勇氣接受挑戰,克服挑戰後又建立了進一步的合理信心,以此再讓自己具備更多勇氣,得以接受更進一步的挑戰。
四、活動。此處的活動只的是一個人的內在活動,也就是自己內在能力的運用。唯有憑藉著健全的人格生活,才能在內心保有充沛的活力,也才能運用發自於內心的能力,持續給予出愛,而主動且不斷地關懷所愛的人。
總結實踐層面的「必要條件」及「必要人格」,不外乎就是善用理性的思考能力,透過實務經驗建立起對於自己的合理信心,並進一步以信心為基礎,使得自己具備足夠的勇氣,持續深入探究自身的內心,以確保自己逐漸擺脫以自我為中心的思考觀點,轉變為以他人真實樣貌客觀看待的觀點,最終讓自己能夠實踐真正的愛。在此過程中,必須認定愛的實踐至關重要,並建立起自律般的準則,以專注的姿態持續實踐,不急著成效發揮而保有耐心,將能讓自己在實踐之路持續邁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