思考學以致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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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談到這四個字,很常聽見也很常看見,但正在學習哲學的我,想要來抽絲剝繭一番。
首先,來探討這四個字的受詞,才能真的了解「用」在何處。
一般人常想著:將所學知識透過外在訓練,於內在形成經驗後,轉化為外在專業能力,而貢獻在「指派的事物」之中。這裡有個關鍵在於,如果一個人工作就是生活,「指派的事物」即為公司的事物,也就是說,一個人生活中學以致用的對象,全然為了「公司」,而不是為了「個人」。

       公司是個組織,組織由眾人組成,有人就有想法,眾人就有多元想法,而最後的決策只能採取其中一個想法,這個想法通常透過妥協而來,有可能完全不是個人的想法。長久下來,學以致用這四個字,為將自己所學,長期用在最後「客觀」的決策上,而不是「主觀」的決定上。一個人歸屬於群體的情感,隨著長期忽視自己,而逐漸消磨殆盡,最終遍尋不著人生的意義。

       有一種學以致用,學得不是當今公司定義的專業,用得也不是在公司;這種學以致用,卻能伴隨個人一生,更能進化個人—「學」習文學、史學及哲學以「用」在個人。透過這些學問,進行了解自我及世界與我關係的工程,這是一種以自己為出發點,透過學問的探索,尋找自己認知的世界觀、也尋找自己在其中的定位,以達到長期歸屬於其中的情感展現。

       以上兩種學以致用,一個是成就他人;一個是穩固自我。個人心中學以致用的完整詮釋,應當同時包含這兩項。只懂得追求第一種而忽略第二種學以致用,不是不會感到茫然,而是全然壓抑,或是全然忽視,直至情緒反噬的那一刻;懂得第一種及第二種學以致用,會是相輔相成的絕佳應用:「先將所學豐富自身後,再運用自身發揮所長。」文學、史學及哲學,以「間接的方式」推動一個人的外在表現,而不應「直接」以唯物論觀點,去評判它們所帶來的「工具性成效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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