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洲重要紀事:早期近代 [ 西元1453—1799年 ]:反宗教改革 [ 西元1545—1648年 ]:不列顛群島三國之戰 [ 西元1639—1653年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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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個王國的國王—查理一世

 

西元1639—1653年:不列顛群島爆發「三國之戰」(Wars of the Three Kingdoms)或「不列顛內戰」。在追求天主教為國教的「斯圖亞特王朝」(西元1603—1714年)統治下,「查理一世」(西元1625—1649年)同為「英格蘭王國」(10世紀初—西元1707年)、「蘇格蘭王國」(西元843—1707年)及「愛爾蘭王國」(西元1542—1800年)國王,但三國間卻發生一系列相互交織的衝突,其中包括了數場重要戰役。

  • 西元1215年:「大憲章」在國王「約翰」同意下成為「皇家憲章」頒布,當時主要用來要求王室放棄部分權利且接受法律限制、保護教會權利及確保司法獨立公正。
  • 起初「大憲章」可視為國王與封建領主間的封建權利保障協議,日後經過多次修訂而重新頒布後,不允許國王未經議會同意,任意加稅以因應戰爭開支,發揮了保護私有財產的作用,同時開啟了「下議院」裂解國王與貴族「上議院」的過程,最終形成今日英國的「君主議會內閣制度」,亦稱為「君主立憲制」
  • 西元1603年:女王「伊莉莎白一世」逝世後,開啟了「斯圖亞特王朝」(西元1603—1714年)統治,國王除了力推封建制度外,更鼓吹君權神授,因此資產階級及貴族的權利再次受到壓迫,議會成了與國王鬥爭的工具。
  • 西元1625年:「查理一世」在歐陸爆發的「八十年戰爭」(西元1566—1648年)中表態宣戰,為了應對「英西戰爭」(西元1625—1630年)而籌措軍費,召開第一屆議會亦稱為「無用議會」(西元1625年6—8月)。最終,國王不允許彈劾被議員們視為浪費公帑,且對法西開戰的軍事指揮官—「第一代白金漢公爵」—作為交換條件,使得徵稅應戰無法被批准,因而解散議會。
  • 西元1625年:「查理一世」召開第二屆議會(西元1626年2月—1626年6月),試圖解決徵稅應對戰爭的問題,但其避免「第一代白金漢公爵」被彈劾,依舊使得徵稅無法被批准,因而再次解散議會。
  • 西元1627年:「查理一世」以強制貸款的方式取得軍費,並且未經審判便監禁拒絕提供資金的相關人士。首席大法官判定「查理一世」行徑違法,但遭受司法部門解職。
  • 西元1627年:超過70人拒絕捐款而被監禁,因此提交一份攸關於人身保護的聯名請願書。在開立的「達內爾案」中,聯名的五位爵士被傳喚,但因為無任何法律依據及指控進行罪項審理,最終審理法官拒絕進行判決,也就無法藉由保釋來釋放囚犯,此間接意謂著「查理一世」的行為違法。
  • 西元1628年:「查理一世」礙於資助軍隊的迫切性,但在無內部叛亂或外部入侵下訴諸「戒嚴令」,強迫平民為軍隊免費提供物資,拒絕提供的人士同樣遭監禁。由於毫無限制地剝奪人民財產與自由,促使社會各階層的反對勢力集結,增加了國王徵稅的困難度。
  • 西元1628年:「查理一世」召開第三屆議會(1628年3月—1629年3月),下議院允諾批准國王徵稅方案,以換取國王同意限制王權的憲法文件—「權利請願書」(Petition of Right),最終國王讓步同意。
  • 議會通過了限制王權的憲法文件—「權利請願書」,規定了相對於王國個人所擁有的特定保護權利,並且不得在沒有議會批准下徵收稅金、貸款及物資。
  • 「權利請願書」再次開啟日後議會與國王的鬥爭,乃至於牽連隨後爆發的「主教戰爭」「愛爾蘭同盟戰爭」「英格蘭內戰」
  • 西元1628年:主張對法西開戰卻接連敗戰的「第一代白金漢公爵」被刺殺身亡,獨留「查理一世」與議會奮戰。
  • 西元1629年:下議院轉為聚焦在徵稅細項—每噸進口葡萄酒(主要來自西班牙和葡萄牙)及每磅進出口商品所徵收的關稅和稅款。在現有徵稅方式違反「權利請願書」條文且雙方不肯退讓下,「查理一世」再次解散議會,並且逮捕了數位人士,往後更長達11年未再召開議會。
  • 主戰的「第一代白金漢公爵」身亡,以及始終無法讓議會批准徵稅法案,使得「查理一世」與英法媾和。

 

  • 西元1639—1640年:爆發在「英格蘭王國」與「蘇格蘭王國」間的「主教戰爭」(Bishops’ Wars)
  • 西元1560年:蘇格蘭貴族透過宗教改革議會,通過立法確立新教教條及免除教宗至上。創立的蘇格蘭教會奉行「喀爾文教義」,以及採用「長老會」治理架構。
  • 西元1637年:「查理一世」要求蘇格蘭教會舉行宗教儀式時,必須採用「公禱書」—「聖公會」的禮文書及「普世聖公宗」的法典。
  • 「保皇派」認定國王為教會和國家元首,並且支持「主教制」,即教會由國王任命的主教管理。
  • 西元1638年:許多蘇格蘭人共同簽署國家盟約」(National Covenant)—承諾共同維護國家的宗教並反對進行任何改變,同時致力於維護國王的權威—並且組成「誓約派」反制「查理一世」對蘇格蘭教會進行改革,並且透過「蘇格蘭教會大會」將主教驅逐。
  • 「誓約派」認定國王僅為國家首領,而耶穌基督方為教會之王,並且支持「長老制」,即教會由長老會管理,而長老會由牧師和長老選舉產生。
  • 蘇格蘭志願者及僱傭兵在歐陸「三十年戰爭」中,協同新教一端參與作戰。
  • 蘇格蘭與荷蘭有著緊密的經濟與文化交流,而荷蘭在「三十年戰爭」中,正為了脫離天主教治國的西班牙而戰。
  • 許多蘇格蘭人曾於法蘭西「胡格諾派」大學求學,並且於1620年代有被路易十三世壓制的經驗。
  • 西元1639年:蘇格蘭爆發「第一次主教戰爭」,「查理一世」在無召開議會獲得充足軍費下,又以強制徵稅來因應戰爭需求,致使軍民反戰情緒上升;同時,僅能聘雇缺乏經驗的外部傭兵作戰,使得雙方最終簽署停戰協定,將爭議交給「蘇格蘭教會大會」定奪,並由「蘇格蘭議會」批准。
  • 西元1639年:「蘇格蘭教會大會」重新確立了「誓約派」的主張,並且透過「蘇格蘭議會」批准法案。
  • 西元1640年:「查理一世」召開「短期議會」(1640年4—5月),卻依舊無法取得財政支出因應軍費,於是再次解散議會,以現有資源應對戰爭。
  • 西元1640年:蘇格蘭爆發「第二次主教戰爭」,「查理一世」在缺乏充足資源下,僅能憑藉著裝備簡陋、缺乏熱情、低薪資的民兵應戰,最終被蘇格蘭人反攻至英格蘭境內,佔領了東北部部分區域,因而戰敗談和。
  • 西元1640—1642年:「查理一世」與議會展開下列鬥爭,促使議會分裂成「保皇派」(騎士黨)「議會派」(圓顱黨),而日後更爆發「英格蘭內戰」「主教戰爭」中形成的蘇格蘭「誓約派」,更在「愛爾蘭同盟戰爭」中,不時與英格蘭「議會派」同處陣線,對抗「查理一世」的「保皇派」
  • 西元1640年:「查理一世」召開「長期議會」(西元1640—1660年),以因應戰敗而必須支付持續駐軍於東北部蘇格蘭軍隊的薪酬。
  • 通過「1640年三年法案」—明定新議會至少每三年召開一次,甚至在必要時不必經過國王召集,議員們便可自行集合。明定國王未經議會同意不得解散議會,即使議會已經召開三年以上。明定國王未經議會同意而強制徵稅及貸款是非法的。
  • 通過「1640年人身保護令法案」—明定廢除「星室法院」(court of star chamber),其為議會內的法院,由國王「亨利七世」任內開始設立,主要為了確保對於知名及有權勢人士,能夠公平執行法律來定罪。
  • 通過「三年期法案」—明定廢除「高級專員法院」(court of high commission),其為英格蘭教會的最高法院,由國王「亨利八世」任內開始設立。
  • 通過「1640年噸位和磅數法案」—明定所有其它合法化及規範的稅收形式。
  • 通過「1641年抗議法案」—明定年滿 18 歲的人,尤其是擔任公職人,必須簽署「抗議書」,作為宣誓效忠查理一世國王和英國國教的依據,以緩和整個王國的緊張局勢。
  • 通過處決在愛爾蘭作戰期間,被證實有叛國行為且統帥軍隊的「第一代斯特拉福德伯爵」,而國王「查理一世」不情願地批准。
  • 西元1641年:「查理一世」在上議院指控五名下議院議員觸犯「叛國罪」,認定他們在「主教戰爭」(西元1641—1653年)中,慫恿清教徒鼓勵蘇格蘭人入侵英格蘭,同時試圖讓人民反對他,甚至懷疑王后懷有天主教密謀而試圖進行彈劾。
  • 西元1642年:下議院針對「叛國罪」指控進行審理,最終以違反下議員特權作結。隨後,「查理一世」帶著武裝人員至下議院,欲強行逮捕五名議員未果,甚至發佈公告命令倫敦市讓逃犯投降,以及親自遊行至倫敦市政廳,要求市政官員交出逃犯。「查理一世」的行為造成謠言四起,認定其支持者將要攻陷這座城市,而保衛這座城市的人紛紛湧入。
  • 西元1642年:「查理一世」與家人、隨從前往一級保護皇宮—「漢普頓宮」—避難,數週後更有下議院及上議院的「保皇派」加入行列。隨後,下議院發表國王嚴重侵犯議會特權,並且表明逮捕五名議員沒有任何法律依據,而任何人有如此行徑,將會犯罪且被視為國家的公敵。
  • 西元1642年:下議院督促「查理一世」批准一項民兵法案,將軍隊的控制權交予議會,得以有效調度軍隊平定「愛爾蘭同盟戰爭」的叛亂,而不會作為內部鎮壓反對勢力之用,但被「查理一世」果然拒絕。
  • 西元1642年:在「保皇派」離去後,議會剩餘議員形成的「議會派」通過「民兵條例」,明定議會在沒有國王的批准下,有權利任命軍隊指揮官。儘管「查理一世」拒絕批准,議會仍然聲明人民受此條例約束。
  • 西元1642年:在「保皇派」離去後,議會剩餘議員形成的「議會派」通過「十九項提案」,尋求議會擁有更大權利,包括監督外交政策、指揮民兵作戰、結盟荷蘭以免受天主教勢力入侵、新任上議院議員由兩院投票決定,甚至是部會大臣對議會負責等等,遭「查理一世」斷然拒絕。

 

  • 西元1642—1651年:爆發在「英格蘭王國」內的「英格蘭內戰」(English Civil War),亦稱為「清教徒革命」,共發生兩次內戰。主要是「主教戰爭」(西元1639—1640年)後,「查理一世」與「長期議會」基於政治管理和宗教自由產生重大分歧,而議會分裂出「保皇派」與「議會派」,並且在衝突加劇時引發雙方對戰。
  • 西元1642—1646年:「查理一世」為首的「保皇派」「長期議會」議員為首的「議會派」發生「第一次內戰」
  • 西元1642年:緊張局勢不斷升級,多處發生鬥毆事件,而曼徹斯特發生第一起衝突死亡事件。
  • 西元1642年:「查理一世」的支持者順應其提升軍隊標準的命令,而「查理一世」則發表「威靈頓宣言」,宣稱將維護新教、英格蘭法律及議會自由。議會則任命軍隊指揮官,統御志願者及根據「民兵條例」(Militia Ordinance)集結的民兵所形成軍隊。
  • 西元1642—1643年:戰爭初期,「保皇派」獲得優勢,但隨後逐漸逆轉,使得「查理一世」在「愛爾蘭同盟戰爭」中與愛爾蘭談和,調度英格蘭軍隊回此應戰。
  • 西元1643年:「議會派」擔心愛爾蘭天主教軍隊加入「保皇派」,於是對蘇格蘭「誓約派」讓步以換取協助。
  • 當時英格蘭議會多屬「長老會」議員,使得英格蘭議會與蘇格蘭議會得以順利簽訂「莊嚴聯盟盟約」(Solemn League and Covenant)—保留蘇格蘭「改革宗」、英格蘭及愛爾蘭進行宗教改革,以及根除天主教會和教宗。
  • 蘇格蘭教會及「威斯敏斯特集會」(Westminster Assembly)—由神學家和英格蘭議會成員組成的委員會,於 1643—1653 年間被任命,旨在重組英國國教」—亦同意。
  • 西元1644年:「查理一世」召開「牛津會議」(西元1644年1月—1645年3月),包含「長期議會」中上議院大部分貴族人員及下議院三分之一人員,主要作為增加戰時費用的一種方式。
  • 西元1644年:「議會派」在大多數的戰役中獲勝,而「馬斯頓荒原戰役」奠定了「克倫威爾」的政治與軍事領導潛力。
  • 西元1645年:「議會派」藉由「長期議會」通過「自我克制條例」,議會命令籌組常備軍—「新模範軍」(New Model Army),由「第三代卡梅倫費爾法克斯勳爵」指揮而「克倫威爾」擔任副手,使得隨後的「內斯比戰役」「蘭波特戰役」徹底擊敗「保皇派」軍隊。
  • 西元1646年:「查理一世」資源耗盡,尋求英格蘭當地的蘇格蘭軍隊庇護,卻被蘇格蘭人移交給英格蘭議會監禁,結束了第一次內戰。
  • 1646—1648年:英格蘭處於部分權力真空期。英國議會中三大派別—剩餘的「保皇派」(Royalists)「新模範軍」中的「獨立派」(Independents)「長老會」(Presbyterians)及蘇格蘭長老會結盟的蘇格蘭議會,其中任意派別合作將能打破此真空期,但「查理一世」依舊保有大權而有條件得以談判,使其得以周旋於上述派別之間,同時盡可能為自己爭取有利情勢。
  • 西元1647年3月:雖然英國議會中溫和的「長老會」佔據多數,但見到「新模範軍」權力漸增且激進,下令解散軍隊卻遭拒絕。
  • 西元1647年6月:「新模範軍」將「查理一世」自議會監禁中解救出來,並且於「普特尼」建立軍隊總部。
  • 高級軍官為首的保守派,主張君主立憲制下保留「查理一世」,而各軍團內的「平等派」(Levellers),則激進地主張重新制定民主自由、宗教寬容的憲法。
  • 與「查理一世」談判無法獲得包容性的解決方案,軍隊高級官員如「第三代卡梅倫費爾法克斯勳爵」及「克倫威爾」等等,與各軍團代表的「煽動者」共組「陸軍委員會」,同時舉辦辯論化解內部的政治分歧。
  • 西元1647年10—11月:「普特尼辯論」(Putney Debates期間,雙方就「查理一世」的處理方式僵持不下,最終在擔憂軍紀崩潰之下結束了會議。隨後,「查理一世」在擔憂激進處置方式主宰一切下出逃。
  • 西元1647年12月:「查理一世」與蘇格蘭人達成秘密協議,承諾將推動英國教會改革,以換取蘇格蘭人入侵英格蘭且恢復王位。
  • 西元1648年:軍隊高級官員如「第三代卡梅倫費爾法克斯勳爵」及「克倫威爾」等等,為避免軍隊走向激進主義,將「煽動者」由「陸軍委員會」中剔除,自此轉型成為「軍官委員會」
  • 西元1648—1649年:「查理一世」為首的「保皇派」「長期議會」議員為首的「議會派」發生「第二次內戰」
  • 西元1648年:英格蘭各地發生「保皇派」一系列的起義,而蘇格蘭人也順勢入侵。
  • 西元1648年12月:「長期議會」辯論是否讓「查理一世」保留王位,而爆發了軍事政變—「普萊德肅清」(Pride’s Purge)
  • 「清教徒」(Puritans)指的是任何支持改革或淨化英國教會或英國國教的人,以此保留宗教上不同的觀點。
  • 「長期議會」「長老會」勢力最為顯著,因此普遍希望將英國國教,轉變成類似於蘇格蘭教會的「長老會」治理架構,並且抱持溫和的政治原則,希望國王在議會的同意下進行統治。
  • 「新模範軍」中絕大多數為「獨立派」如「克倫威爾」,儘管在議會中勢力較小,卻反對任何國家化的教會存在,同時認定「查理一世」因為挑起「第二次內戰」,顯然已經不值得信任,唯有退位才能終止衝突。
  • 「新模範軍」憤怒於英國議會多數贊同「查理一世」繼續為統治者,於是由議會指揮官—「托馬斯.普萊德上校」領軍進入議會,強行將支持的議員排除在「長期議會」之外,甚至逮補了許多議員,而僅有剩餘的議員組成「殘缺議會」(西元1648—1653年,Rump Parliament)
  • 西元1649年1月:下議院成立「最高法院」審理「查理一世」,最終認定其觸犯「叛國罪」而被斬首。軍事政變及隨後強制斬首國王,在一個重視法治的國家社會中,加深了議會內部更大的分歧。
  • 西元1649年2月:君主制、樞密院及上議院遭廢除,而「殘缺議會」組成的下議院選舉出「英國國務委員會」(English Council of State),取代了君主和樞密院的行政職能。
  • 西元1649年5月:「殘缺議會」通過一系列的法案,為新成立的「英格蘭聯邦」(西元1649—1660年所採用的共和制奠定了法律基礎。
  • 西元1649年:「議會派」再次擊敗了「保皇派」及蘇格蘭人,並且處決了叛逃的將士及「保皇派」的貴族。

 

  • 西元1650—1652年:爆發在「英格蘭聯邦」與「蘇格蘭王國」間的「盎格魯—蘇格蘭戰爭」(Anglo–Scottish Wars)
  • 西元1650年5月:蘇格蘭「誓約者」「主教戰爭」戰勝後,控制了蘇格蘭政府,他們與「查理二世」簽署「布雷達條約」(Treaty of Breda)。
  • 蘇格蘭「誓約者」同意擁立「查理二世」為蘇格蘭國王及英國國王,以換取「查理二世」承諾建立英格蘭長老教會,以及確保蘇格蘭長老教會免受英國議會干涉的權利。
  • 蘇格蘭議會開始徵兵籌組軍隊
  • 西元1650年6月:「查理二世」在「克倫威爾」於「愛爾蘭同盟戰爭」中,平定愛爾蘭「保皇派」勢力後,決定接受蘇格蘭「誓約派」的條件,自「荷蘭共和國」流亡中登陸蘇格蘭,簽署「國家盟約」(西元1638年)—承諾共同維護國家的宗教並反對進行任何改變,同時致力於維護國王的權威,以及「莊嚴聯盟盟約」(西元1643年)—保留蘇格蘭「改革宗」、英格蘭及愛爾蘭進行宗教改革,以及根除天主教會和教宗,隨後繼承王位。
  • 西元1650年7月:「查理二世」藉由蘇格蘭「保皇派」「誓約派」結盟壯大勢力,對當時的甫成立的「英格蘭聯邦」構成頗大威脅,使得「克倫威爾」轉交愛爾蘭戰場的指揮權,而由進軍蘇格蘭東南方。
  • 西元1650年9月:「克倫威爾」在「鄧巴戰役」中擊敗蘇格蘭軍隊,並且隨後佔領愛丁堡及年底佔領蘇格蘭南部大多數地區。
  • 西元1650年9月:英國教會或英國國教得以保留,但「殘缺議會」決議廢除「1558年統一法案」,以致於不需要強制按照1559年公禱書」—伊莉莎白一世時英國國教的官方禮儀書—進行禮拜,同時主教制度遭到廢除。
  • 各地獨立的教會允許存在,而每個人依舊要向教會繳交「什一稅」
  • 西元1651年1月:「查理二世」在蘇格蘭加冕為蘇格蘭及其它王國的國王,宣誓維護「國家盟約」莊嚴聯盟盟約」
  • 西元1651年7月:「克倫威爾」在「因弗基辛戰役」中擊敗蘇格蘭軍隊,並且隨後向北進軍,迫使「查理二世」軍隊選擇向南深入,贊同「保皇派」最為強烈的英格蘭西部,而「克倫威爾」轉交蘇格蘭軍事指揮權,隨後亦率軍隊進入英格蘭。
  • 西元1651年8月—9月:英格蘭軍隊持續在蘇格蘭戰勝而佔領多處要地。
  • 西元1651年9月:由於英國「保皇派」反對蘇格蘭軍隊,使得「查理二世」沿途得不到他們的支持,讓「克倫威爾」在全英國團結所組成的龐大軍隊之下,於「伍斯特戰役」中徹底擊敗「查理二世」的軍隊,而「查理二世」成功逃脫至法蘭西王國諾曼第。
  • 西元1651年10月:「殘缺議會」通過「聯合宣言」,聲明蘇格蘭不再擁有獨立的議會,而將會加入英格蘭剛設立的聯邦共和國,並且任命八位英國專員。
  • 西元1652年2月:八位專員前往蘇格蘭愛丁堡,宣布「聯合宣言」在蘇格蘭生效。
  • 西元1652年4月:蘇格蘭各郡代表同意「聯合宣言」條文,將英格蘭及蘇格蘭併入一個聯邦之下,但直至1657年6月,才被「第二保護國議會」以聯邦法案—「聯合法案」—決議通過。

 

  • 西元1641—1653年:爆發在「愛爾蘭王國」的「愛爾蘭同盟戰爭」(Irish Confederate Wars),亦稱為「十一年戰爭」。此為愛爾蘭史上最具破壞性的衝突,造成20萬至60萬人死於戰爭,以及與戰爭有關的飢荒和疾病。愛爾蘭的失敗導致天主教徒擁有的土地被大規模沒收,英格蘭新教對愛爾蘭的統治長達兩個多世紀。
  • 「英格蘭王國」派駐「愛爾蘭王國」的總督橫徵暴斂,致使愛爾蘭人趁著「長期議會」與國王「查利一世」鬥爭而起義。
  • 起義首領訴求結束反對天主教的歧視、加強愛爾蘭的自治、減少英格蘭王室殖民者沒收土地而廣設的種植園。
  • 反抗外地反對天主教的英格蘭「議會派」及蘇格蘭「誓約派」勢力入侵。
  • 反抗當地實行經濟殖民的英格蘭「保皇派」勢力壟斷。
  • 西元1641—1643年:「愛爾蘭同盟戰爭」第一階段交戰,「愛爾蘭同盟」對抗「拉根軍隊」,後者由定居於愛爾蘭的英格蘭和蘇格蘭新教富裕地主所組成,隸屬於「保皇派」的勢力。
  • 西元1641年:初期叛亂,愛爾蘭天主教徒與英格蘭和蘇格蘭殖民者的清教徒間發生種族衝突,甚至造就後者慘遭種族屠殺與清洗。
  • 西元1642年:「長期議會」(西元1640—1660年)通過「1640年冒險家法案」,下議院應上議院「查理一世」的要求,支持向公眾籌措資金支付軍費,來鎮壓愛爾蘭叛亂份子,回報則來自於沒收叛亂份子的土地。法案目的在於迅速壓制叛亂份子,使得他們服從國王及英格蘭王室。
  • 西元1642年:「查理一世」欲控制愛爾蘭的動亂,使得「愛爾蘭同盟」亦稱為「愛爾蘭天主教聯盟」成立,作為進行天主教戰爭的主要組織,年底控制愛爾蘭近三分之二的國土。
  • 「愛爾蘭同盟」究竟忠誠於天主教還是國王「查理一世」形成爭論,因為部分上層地主階級同時為天主教徒及「保皇派」支持者,受惠於廣設種植園所帶來的經濟利益。
  • 西元1643年:有鑒於英格蘭於1642年爆發第一次「英格蘭內戰」,大部分的英格蘭軍力調往本土,「愛爾蘭同盟」除了藉此善用西班牙、法蘭西及羅馬教宗所贈與的配備與物資,建立更加正規的軍隊外,亦使其控制住國內絕大部分的區域—有些被「議會派」、有些被「保皇派」佔領,反應出愛爾蘭作戰期間,忠誠度的複雜變化。
  • 西元1643—1646年:「愛爾蘭同盟」「保皇派」簽署停戰協定,並且展開為期三年的談判,然而雙方襲擊補給仍不時進行著,促使大量無辜平民傷亡,但「保皇派」勢力逐漸走向下風。
  • 西元1643—1649年:「愛爾蘭同盟戰爭」第二階段交戰,「愛爾蘭同盟」對抗「議會派」及「誓約派」。
  • 西元1644年:英格蘭議會法令明定當地敵視議會的愛爾蘭人,禁止予以寬恕。
  • 西元1646年:「保皇派」宣稱其代表「奧德蒙」與「愛爾蘭同盟」最高委員會簽署「第一次奧德蒙和平條約」,藉由獲得「愛爾蘭同盟」軍隊的支援,以換取愛爾蘭天主教徒某些權利。
  • 西元1646年:愛爾蘭天主教神職人員及「愛爾蘭同盟」軍隊指揮官無法接受條約內容,於是宣佈條約無效,並且成立新的最高委員會。
  • 西元1646年:「愛爾蘭同盟」在愛爾蘭多處地點,擊退英格蘭「議會派」及蘇格蘭「誓約派」的軍隊。
  • 西元1647年:「愛爾蘭同盟」進一步攻佔「保皇派」其它重要佔據地點失敗後,「保皇派」將這些地點轉由「議會派」指揮。
  • 西元1647年:「議會派」「誓約派」軍隊進行反攻,造就愛爾蘭多處被攻陷,同時引起血腥屠殺與饑荒,使得「愛爾蘭同盟」轉與「保皇派」簽署「第二次奧德蒙合約」,聯合英格蘭、蘇格蘭及愛爾蘭過往新教與天主教敵對的勢力形成新的聯盟,將其軍隊置於「奧德蒙」指揮之下。
  • 西元1648年:協議造成「愛爾蘭同盟」內部派系分裂,因而終止參與新的聯盟,同時也再次錯過了英格蘭於1648年爆發第二次「英格蘭內戰」,得以精進軍隊反擊「議會派」「誓約派」的寶貴時機。
  • 西元1649—1653年:「愛爾蘭同盟戰爭」第三階段交戰,「愛爾蘭同盟」與「保皇派」聯盟,對抗處決國王後「議會派」主政的英格蘭。
  • 西元1649年:「保皇派」軍隊無法奪下「議會派」軍隊佔據於愛爾蘭重要的據點,隨後「克倫威爾」與西元1645年第一次「英格蘭內戰」時,議會議員所組成的常備軍—「新模範軍」,一同登陸愛爾蘭。
  • 西元1649年:「克倫威爾」在軍隊補給充足、裝備精良、訓練有素、資金充足下,攻破及佔領了多處據點,雖有傷亡卻也從對方叛逃中獲得資源上的彌補。
  • 西元1650—1653年4月:「克倫威爾」返國並轉交指揮權,軍隊持續攻陷多數據點,但剩餘的游擊部隊頑強抵抗,而祭出強制驅離與毀壞農作物的作戰方式,造成大規模饑荒爆發,而許多殘餘敵對勢力被迫投降。
  • 西元1652年:西元1648—1649年第二次「英格蘭內戰」後,驅逐「保皇派」而獨留「議會派」「殘缺議會」(西元1648—1653年),為了執行「1640年冒險家法案」,更進一步通過「1652年愛爾蘭定居法案」
  • 肇因於議員們為了剷除愛爾蘭「保皇派」的勢力,並且同情愛爾蘭種植園定居者所遭受的巨大磨難。
  • 藉由大量沒收愛爾蘭同盟軍隊、愛爾蘭保皇派軍隊、多數沒有顧及英格蘭利益平民、天主教神職人員的土地,甚至予以處決,以此作為嚴懲。
  • 多數愛爾蘭人土地遭沒收,有些成為原有土地的佃農,或被重新分配而擁有指定地區的土地。
  • 沒收的土地分配予議會的債權人、在愛爾蘭服役的議會軍隊士兵,以及戰前定居於愛爾蘭的英國人。
  • 少數愛爾蘭人被送往西印度群島作為契約僕人,結束後湧向其中的「蒙特塞拉特島」。

 

  • 西元1653年4月:「三國之戰」完全平歇後,「克倫威爾」在「軍官委員會」的支持下,強行解散「殘缺議會」「英國國務委員會」,並且挑選成員重組為新委員會,重新回到了國王舊有的「樞密院」型式。
  • 西元1653年7—12月:「克倫威爾」協同「軍官委員會」—負責決定新政府型式—提名議員組成「提名議會」(Barebone’s Parliament),其自稱為英格蘭聯邦議會,但對於稅務課徵及法律改革存在極大分歧而產生衝突與內鬥,最終議員投票解散議會。
  • 西元1653年12月:「克倫威爾」的新委員會通過「政府文書」(Instrument of Government),其為英國第一部成文的主權憲法,政府整體架構則諷刺地類似於前國王「查理一世」就位時期。
  • 「保護國」「英格蘭、蘇格蘭及愛爾蘭聯合體」成立,並且在「保護國」下,英格蘭、蘇格蘭及愛爾蘭領土合併在一起。
  • 行政權由「護國公」(Lord Protector)掌握。
  • 立法權由議會(ㄧ院制的下議院)掌握。
  • 英國國務委員會向「護國公」提供行政建議,而政府整體架構則諷刺地類似於國王就位時期。
  • 「克倫威爾」宣誓並就任為「護國公」(即國家元首)。
  • 西元1654年4月:「克倫威爾」根據「聯合宣言」條款,頒布了英格蘭及蘇格蘭結合為聯邦的法令,隨後由蘇格蘭軍事總督於蘇格蘭宣布生效。
  • 西元1654年9月—1655年1月:「克倫威爾」召開「第一保護國議會」(First Protectorate Parliament),在沒有通過它所送交的84項法案下,「克倫威爾」依據「政府文書」所規定解散議會。
  • 西元1655年8月—1657年1月:「克倫威爾」認定透過議會非治理的有效方式,因此將全英格蘭劃分十個區域,並且各由一位指派的少將直接統治,主要用以削弱各地「保皇派」勢力,即處於所謂的「少將統治時期」
  • 西元1656年9月—1658年2月:舉行「第二保護國議會」(Second Protectorate Parliament),同時就下列法案進行決議。
  • 西元1656年12月:審理「內勒案」,下議院援引過往已廢除上議院所能動用的司法權力與程序,針對先前褻瀆耶穌的議員,以「褻瀆罪」判罪、懲處而隨後監禁。
  • 西元1657年1月:否決「民兵法案」,使得各地少將無法透過徵稅,繼續維持統治權力。
  • 西元1657年2月:通過「卑微請願和建議」(Humble Petition and Advice),其為英國第二部也是最後一部成文的主權憲法。
  • 更改「護國公」職位為世襲制,使其成為立憲王權,但遭到「克倫威爾」修改及移除後。
  • 保留議會對稅收的控制權力,並且確保議會三年舉行一次會議。
  • 重建一個以「長老會」為架構治理的國家教會,同時對其它教派實行限制。
  • 西元1657年5月:「克倫威爾」批准修改後的「卑微請願和建議」—刪除王權及因應「內勒案」增設有效制衡下議院的上議院,同時提名他的繼任者。
  • 西元1658年9月:「克倫威爾」逝世,其兒子繼任為「護國公」,卻無法得到陸軍軍隊的有效信任。
  • 西元1659年1月—1659年4月:新任「護國公」召開「第三保護國議會」(Third Protectorate Parliament),希望藉此對其統治得到普遍的認可,以及提高稅收來支付拖欠軍隊的費用。
  • 上議院維持現有「保護國」的「保護國派」及下議院重回過去「共和國」的「聯邦派」,對未來國家政府組成型式,存在一定的分歧。
  • 「保護國派」仍然在勢力上佔大多數,主要在於這些貴族由軍隊軍官組成,他們已經佔據各方面好處。
  • 新任「護國公」穩坐其統治位階,但實際上受陸軍貴族們的控制。
  • 下議院欲以軍官在「少將統治時期」的作為進行彈劾,卻讓掌握相對多數的上議院以「豁免權」否決。
  • 新任「護國公」依法解散議會,以停止兩院的紛爭。
  • 西元1659年5月—1660年3月:新任「護國公」召開「殘缺議會」(Rump Parliament),以因應廣大士兵支持下議院的「聯邦派」,藉此解決拖欠軍餉的問題,但隨後他遭到陸軍解職。
  • 西元1659年10月—1660年1月:下議院與上議院展開對抗。
  • 數位軍官將殘缺議會議員排除在議會外,同時另行成立由指定軍官領導的「安全委員會」取代。
  • 駐蘇格蘭陸軍總司令為維護議會權力,開始率領軍隊強行對抗,並且在「第三代卡梅倫費爾法克斯勳爵」的支持下,陸軍隨後幾乎一致支持,最終取得勝利。
  • 西元1660年2月:駐蘇格蘭陸軍總司令允許過往「長期議會」「普萊德肅清」中,被驅逐的「長老會」議員重回議會,條件是未來大選後,「長期議會」願意自行解散。
  • 西元1660年3月:在替正式邀請「查理二世」就任英國國王的「大會議會」(Convention Parliament)準備立法後,「長期議會」就此自行解散。
  • 西元1660年5月:「查理二世」就任王位,「斯圖亞特王朝」正式復闢。

 

附註

【糟糕的統治.斯圖亞特王朝(一)】註定火星撞地球的英格蘭王朝

【糟糕的統治.斯圖亞特王朝(二)】究竟詹姆士一世做了甚麼事,讓斯圖亞特王朝開局如此糟糕?

【糟糕的統治.斯圖亞特王朝(三)】查理一世的荒唐統治:專制王權與資本主義勢力的正面對決

【糟糕的統治.斯圖亞特王朝(四)】英國史上影響最深遠的一場內戰,如何決定了這個國家的未來?

【糟糕的統治.斯圖亞特王朝(五)】因反對獨裁而建立的英格蘭聯邦,是個更獨裁的國家

【糟糕的統治.斯圖亞特王朝(六)】斯圖亞特王朝的復辟,英國政黨政治的誕生

【糟糕的統治.斯圖亞特王朝(七)】英國國體的確立:不流一滴血的光榮革命

【糟糕的統治.斯圖亞特王朝(八)】啟動了「第二次英法百年戰爭」的威廉三世,在位時幹了什麼?

【糟糕的統治.斯圖亞特王朝(九)】安妮女王之後,混亂的斯圖亞特王朝落幕,卻留下了寶貴的政治遺產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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