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- 「自由主義」(Liberalism)在「啟蒙時代」(Age of Enlightment,1687—1789年)所形成的一種意識形態,通常與政治的中間(Center)立場相關聯,「約翰.洛克」(John Locke,1632—1704年)被視為創始人。
- 「自由主義」的基礎為個人權利、自由、政治平等、被統治者許可、私有財產權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。
- 中間立場向左傾即變革、向右傾即傳統,兩者相互對立。
- 進步意謂著變革,也就是在制度層面上尋求變革,來體現進步的價值觀,以達成社會平等的目標。
- 保守意謂著傳統,也就是維護現有秩序而穩定下,尋求循序漸進的變革,而將社會不平等視為自然的結果。
- 「社會自由主義」(Social Liberalism)或「進步自由主義」(Progressive Liberalism)結合「自由主義」與「進步主義」(Progressivism),在經濟層面採取自由(Liberal)立場,而社會與文化層面採取進步(Progressive)立場,故為「自由主義」的左傾變異,隸屬於「中左翼政治」(Centre-Left Politics)的意識形態。
- 「保守自由主義」(Conservative Liberalism)結合「自由主義」與「保守主義」(Conservatism),在經濟層面採取自由(Liberal)立場,而社會與文化層面採取保守(Conservative)立場,故為「自由主義」的右傾變異,隸屬於「中右翼政治」(Centre-Right Politics)的意識形態。
- 進步意謂著持續性的穩健變革,而激進意謂著根本性的劇烈變革,前者溫和而後者激烈。
- 「激進」(radical)指的是19世紀的英國、歐陸及美洲,受到「法國大革命」(French Revolution,1789—1799年)所激發出一種進步的自由意識形態(progressive liberal ideology)。
- 「激進自由主義」(Radical Liberalism)結合「自由主義」與「激進主義」(Radicalism),在經濟層面採取自由(Liberal)立場,而社會與文化層面採取激進(Radical)立場,故為「自由主義」的左傾變異,隸屬於「中左翼政治」(Centre-Left Politics)的意識形態。
- 「激進主義」在當時「社會保守主義」主流中尋求政治支持,欲針對選舉制度及擴大選舉權進行改革,而顯著成長於英國1830年代的「憲章運動」(Chartism,1838—1857年)。
- 中間立場極端左傾即激烈變革、極端右傾即死守傳統。
- 極左翼政治(Far-Left Politics)的意識形態包括「共產主義」、「無政府主義」及「馬克思主義」等等。
- 極右翼政治(Far-Right Politics)的意識形態包括「威權主義」、「極端保守主義」、「極端民族主義」、「法西斯主義」及「納粹主義」等等。
- 1670—1752年:「鄉村黨」(Country Party)存續期間。
- 激進主義發展:「平等派」.「激進輝格黨」.「激進派」
- 1646—1649年:「激進主義」的萌芽階段。「平等派」(Leveller)活躍於「英國內戰」(English Civil War,1642—1651年)的政治運動,主張人民主權、擴大選舉權、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和宗教寬容。
- 1679—1681/1688—1689—1750年:「激進主義」的萌芽階段。「激進輝格黨」(Radical Whigs)崛起於「王位排除危機」(Exclusion Crisis)及「光榮革命」(Glorious Revolution)期間,。
- 1763—1859年:「激進主義」的發展階段。「激進派」(Radicals)為19世紀早期(法國大革命後)至19世紀中期(輝格黨轉變爲自由黨前),一個鬆散的議會政治團體,其借助「平等派」及「激進輝格黨」早期萌芽的「激進主義」思想,將「輝格黨」轉變為「自由黨」(Liberal Party)。
- 1797年:「查爾斯.詹姆斯.福克斯」(Charles James Fox)反對「輝格黨」的「保守自由主義」立場,推崇法國大革命期間所推行男性普選權的激進改革,進而公開支持選舉制度的激進改革。
- 「激進」一詞自此開始廣泛指稱支持議會改革的行為,但「激進主義」尚不成氣候。
- 1838—1857年:「憲章運動」(Chartism)期間,其為全國性的抗議活動,主要由工人階級爭取政治改革的一場運動,驅使政治體制更加民主。
- 「激進主義」於此期間顯著成長而突出
- 1859年:「激進派」、「輝格黨」及「保守黨」的「皮爾派」(Peelite)共同組成「自由黨」。
- 喬治一世(1714—1727年)、喬治二世(1727—1760年)
- 1715年:「托利黨」與「詹姆斯黨」暗中勾結欲叛變,導致多人入獄,從此聲勢開始衰弱。
- 1715年—1762年:「輝格至上」(Whig Supremacy)時期。近五十年期間,「輝格黨」連續成為執政黨,形成寡頭政治局面,而「托利黨」仍在下議院保持相當影響力。
- 1717—1720年:「輝格黨分裂」(Whig Split),分為「詹姆斯.史坦霍普」(James Stanhope)所領導的政府勢力,及「羅伯特.沃波爾」(Robert Walopole)所領導的反對勢力。此後,兩派和解。
- 時逢「喬治一世」與「威爾斯親王喬治」或未來的「喬治二世」產生爭執。
- 前者獲得國王「喬治一世」的支持,而後者與「威爾斯親王喬治」或未來的「喬治二世」關係密切。
- 1721—1742年:「羅伯特.沃波爾」擔任首相期間,史稱「羅賓統治時期」(Robinocracy),其被稱為「英國第一任首相」。
- 1725—1803年:「愛國輝格黨」(Patriot Whigs)存續期間,其為「輝格黨」內聯合「托利黨」反對「羅伯特.沃波爾」及其內閣的一個派別,主要反對其濫用職權安插人事,甚至挪用公款與施行政策中私自獲利。
- 1742—1743年:「史賓塞.康普頓」(Spencer Compton)擔任首相期間。
- 1740年代—1760年代:「老輝格黨」(Old Corps Whigs)存續期間,主要由「亨利.佩勒姆」及「托馬斯.佩勒姆—霍利斯」領導,崇尚穩定秩序而偏向保守的一個派別。
- 1743—1754年:「亨利.佩勒姆」(Henry Pelham)擔任首相期間,其過去為「羅伯特.沃波爾」的內閣成員。
- 1740年代末—1750年代:「托利黨」急劇衰落
- 1757—1762年:「托馬斯.佩勒姆—霍利斯」(Thomas Pelham-Holles)擔任首相期間,其為「羅伯特.沃波爾」的門徒,亦為「亨利.佩勒姆」兄長,過去為「亨利.佩勒姆」的內閣成員。
- 1751—1783年:「貝德福輝格黨」(Bedford Whigs)存續期間,由「約翰.羅素」(John Russell)領導,其為反對「老輝格黨」內閣的一個派別,主要。
- 喬治三世(1760—1820年)
- 1750年代末—1780年代初:議會中不存在任何有組織的政黨。
- 「托利黨」勢力大幅衰弱而不復存在,亦已無法清楚辨識「輝格黨」的存在。
- 議會由自稱擁有「輝格黨」理念,並且相互競爭的政治聯盟,或不隸屬於任何群體的獨立後座議員(independent backbencher)所主導。
- 議會中出現派系林立的態勢,而過往「輝格黨」已分裂成眾多派別:「愛國輝格黨」、「貝德福輝格黨」、「格倫維爾輝格黨」、「羅金漢姆輝格黨/福克斯輝格黨、波特蘭輝格黨」。
- 「托利黨人」乃為反對國王之人對支持國王之人的一種貶義稱呼,實質上在議會中根本不存在,亦無人自稱為「托利黨人」。
- 1762—1763年:國王決心重掌王權,移除「老軍輝格黨」由來已久藉權力施惠與貪腐敗行,故提拔「托利黨」的導師「約翰.斯圖亞特」(John Stuart)擔任首相,而後者亦將許多「老軍輝格黨」的內閣成員解僱。
- 1760年代—1817年:「格倫維爾輝格黨」(Grenville Whigs)存續期間,由續留「約翰.斯圖亞特」內閣成員的「喬治.格倫維爾」(George Grenville)為首領導的派別。
- 1762—1784年:「羅金漢姆輝格黨」(Rockingham Whigs)存續期間,「老輝格黨」失去權力後的殘餘勢力,由「查爾斯.沃森—溫特沃斯」(Charles Watson-Wentworth)為首持續領導,因貴族組成且具備寡頭性質而偏向保守的一個派別,由,主要作為時任內閣的反對勢力。
- 1763—1770年:「輝格黨」派系鬥爭期間,內閣由自稱為「輝格黨人」的諸派系依序掌權。
- 1763—1765年:「喬治.格倫維爾」擔任首相期間,倚賴「貝德福輝格黨」組成內閣成員,被理念不合的國王辭退。
- 1765—1766年:「查爾斯.沃森—溫特沃斯」擔任首相期間,因內閣內部分歧請辭。
- 1766—1768年:「威廉.皮特」(William Pitt)擔任首相期間,因健康狀況不佳請辭。
- 1768—1770年:「奧古斯都.亨利.菲茨羅伊」(Augustus Henry FitzRoy)擔任首相期間,因飽受批評的決策請辭。
- 1770—1782年:「托利黨」的「弗雷德里克.諾斯」(Frederick North)擔任首相期間,因不信任動議而被迫下台。
- 1782—1783年:「輝格黨」再度掌權。
- 1782年:「查爾斯.沃森—溫特沃斯」擔任首相期間,因流感逝世。
- 1782—1783年:「威廉.佩蒂.菲茨莫里斯」(William Petty Fitzmaurice)擔任首相期間,因反對派迫使下請辭。
- 1783年:「威廉.亨利.卡文迪許.卡文迪許—本廷克」(William Henry Cavendish Cavendish-Bentinck)擔任首相期間,因改革提案遭國王反對下倒台。
- 1783—1830年:近五十年期間,「威廉.皮特」(William Pitt the Younger)及後續延續其理念的接班人連續執政,憑藉著愛國熱忱及節儉與有效率的治理方式,獲得堅不可摧的支持。
- 1783—1801年及1804—1806年:「威廉.皮特」(William Pitt the Younger)擔任首相期間。
- 議會反對者指稱期間首相與議會中支持者為「托利黨人」(Tories),儘管他們自認為「輝格黨人」。
- 實際上隸屬於「皮特輝格黨」(Pittie Whigs),為「輝格黨」中由「威廉.皮特」領導的保守派別。
- 自此開始,「托利黨人」被指稱那些反對「老輝格黨人」(Old Whigs)及「美國獨立戰爭」與「法國大革命」所點燃「激進主義」(radicalism)的政治勢力。
- 1784—1806年:「福克斯輝格黨」(Foxite Whigs)存續期間,由「查爾斯.詹姆斯.福克斯」(Charles James Fox)領導,繼承「羅金漢姆輝格黨」的勢力,主要作為「威廉.皮特」及其內閣的反對勢力。
- 1794— 1809年:「波特蘭輝格黨」(Portland Whigs)存續期間,由「威廉.亨利.卡文迪許.卡文迪許—本廷克」領導的一個保守派別,始於其脫離激進的「福克斯輝格黨」,而成為「威廉.皮特」保守的內閣成員。
- 1794年後:「皮特輝格黨」與「波特蘭輝格黨」基於保守理念結盟,形成「新托利黨」而有別於以往「老托利黨」,可謂是往後「保守主義」的先驅,而與「福克斯輝格黨」所懷有的「激進主義」形成對立。
- 1808年:「福克斯輝格黨」併入「格倫維爾輝格黨」,兩者於下議院聯合勢力,使得往後「輝格黨」的組織更為嚴密,更讓派系林立的政治體制逐漸走向衰退。
- 1812—1827年:「羅伯特.班克斯.詹金森」(Robert Banks Jenkinson)擔任首相期間,因健康危急被辭退。
- 1812—1822年:「拿破崙戰爭」期間及過後,國內動盪且「激進主義」已興起,領導風格趨於保守。
- 1822—1827年:國內情勢漸趨平穩後,領導風格轉為自由開放。